養廉地

養廉地,是清朝的一種對官員的管理制度,對官吏除發常俸外,另給恩俸名曰“養廉”;或劃給土地,以供收租,名曰“養廉地”。

基本信息

拼音

yǎngliándì

注音

ㄧㄤˇㄌㄧㄢˊㄉㄧˋ

解釋

清制,對官吏除發常俸外,另給恩俸名曰“養廉”;或劃給土地,以供收租,名曰“養廉地”。

出處

《清史稿·食貨志一》:“各城伯克向有養廉地,自改郡縣,裁伯克廉地一律入官佃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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