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田

清政府撥給新疆維吾爾族各級伯克作為俸祿的耕地。 乾隆三十四年(1769),定新疆南部維吾爾族聚居區的伯克之制,自三品至七品,各授以不同之職田。 新疆建省,伯克制被廢除,其養廉田也不再合法存在。

清政府撥給新疆維吾爾族各級伯克作為俸祿的耕地。乾隆三十四年(1769),定新疆南部維吾爾族聚居區的伯克之制,自三品至七品,各授以不同之職田。三品阿奇木伯克給二百帕特瑪地畝,種地人(即“燕齊”)百名;四品給地一百五十帕特瑪,種地人五十名;五品給地一百帕特瑪,種地人三十名;六品給地五十帕特瑪,種地人十五名;七品伯克給地三十帕特瑪,種地人八名。嘉慶以後地畝、人數有所削減。但伯克大都利用職權私自擴大占地面積及燕齊戶。至光緒十年(1884) 新疆建省,伯克制被廢除,其養廉田也不再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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