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封制

食封制亦稱“食邑制”。中國古代君主封賜給宗室,外戚和功臣封邑的制度,盛行於周朝。

食封制

受封者稱封君,在封邑內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享受這種特權者謂之“食封”。分封以宗法制度為根據,封邑大小按封爵等級而定,卿、大夫在封邑內享有統治權利並對諸侯承擔義務,並可世襲。封邑內的勞動者是國家的編戶齊民,對封君無隸屬關係。封君必須奉行國家統一法令,不得擁有私兵,不得濫施刑罰,擅發搖役。國家將封邑內應徵民戶的賦稅轉讓一部分給封君,作為俸祿。戰國時期,封君互相兼併,世襲制逐漸廢弛。時期實行郡縣制,封君在其封邑內漸無統治權利。

食封制改革

唐初,受封的貴族勛臣稱封家,封邑內受剝削的民戶稱封戶,封戶只對封家提供賦稅,影響了國家財政收人。唐玄宗時,將食封制改為政府向封戶徵收租調,封家至政府領取所得,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戶,使國家財政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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