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內容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條例》明確了食品“三小”禁止生產經營的目錄清單。《條例》規定,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乳製品、速凍食品、酒類、罐頭、飲料、保健食品等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產品。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小攤點不得銷售散裝白酒、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
《條例》對食品“三小”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多項條款需要進一步細化。為此,省食安辦、省食藥監局研究制定並發布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河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三個配套制度將與《條例》同步實施。
作用
從河北省來說,食品“三小”主要分布在農村、社區和城鄉結合部,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生產銷售不合格、超保質期、無包裝、標示不全等食品現象較多,而這將埋下更多的安全隱患。食品“三小”的存在緣於管理制度缺失,無章可循,這樣的可乘之機只會促使大量“三小”的繁殖,將給社會治理帶來難度,威脅著社會穩定和諧。“一棒子打死”或許不是治理上的完美舉措,而給食品“三小”發放“身份證”就是一種最佳的解決方式。這樣不僅讓其有經營的合理許可權,為能夠擁有“身份證”,進行合理化經營。自覺向制度標準看齊,就可看成是一種“激勵”措施,而這樣也讓對食品“三小”的被動化強制管理轉變為讓其主動性“積極作為”。讓經營者自覺貼近社會規範化管理,就是一種正確的解決之道。而且,“身份證”的存在,也能加強食品“三小”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要想符合經營資質就必須亮起安全燈,把好這道安全防線。
有了“身份證”,並不等於可以頂著“身份證”的名義,繼續從事那些違規違法的活動,要知道“身份證”是一把“雙刃劍”,除了證明有經營資質的作用外,更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違規違法,除了“身份證”被收回,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評價
“身份證”之美在於讓食品“三小”有了合理合法的經營資質,更讓“三小”自覺亮起安全燈,提供更多安全食品。同時,頒發“身份證”不是一勞永逸的治理方法,這只是對食品“三小”管理的基本舉措,還有更多的管理之舉有待探究,總之要牢牢把握好食品安全這個底線,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務,為大眾提供更安全的食品。
要珍惜“身份證”的來之不易,更要為食品亮起安全燈。在“身份證”的引導和約束下,自覺遵規守紀,把安全食品提供給大眾,無論是“三小”,還是其他食品企業,其經營之路才能走得更長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