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進口食品(包括飲料、酒類、糖類)、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須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接受衛生監督檢驗。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食品按食品危險性等級分類進行管理。依照國家衛生標準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的,方準進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習慣加入藥物的食品)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凡在中國境內從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貯存的企業都必須首先取得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然後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註冊、登記。經檢驗檢疫機構審查合格的,分別核發註冊證書或登記證。未取得註冊證書或登記證的,一律不得加工、生產或貯存出口食品;對需要向國外申請註冊、認可的,須取得有關進口國批准或認可的,也不得向該國出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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