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危害調查

食品安全危害調查

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是指判定食品是否屬於不安全食品,所進行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釋義

是指判定食品是否屬於不安全食品,所進行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2007年8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範圍。”

評估

(一)該食品引發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三)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四)危害發生的短期和長期後果。”

“食品生產者獲知其生產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應當立即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食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報告,調查、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本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述的內容。”

“食品生產者接到通知後未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或者經調查和評估確認不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並做出認定。”

“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配合省級質監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得以食品已通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為由拒絕。”

“食品生產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結果與其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所組織的專家委員會的結果不一致時,省級質監部門可以採取聽證等方式進行處理,並做出確認結果的決定。”

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於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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