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在飛機內部和外部的交通燈。主要包括著陸滑行燈、航行燈、閃光燈、垂直和水平安定面照明燈、駕駛艙照明燈和客艙照明燈等。
著陸滑行燈裝在飛機的左右機翼上或機頭下面,用以在夜間起飛、著陸和滑行時照亮前方跑道或滑行道。有些飛機上的燈的發光強度是可調的。
航行燈裝在飛機機翼的翼尖和飛機尾部。翼尖燈左紅右綠,尾部燈為白色,供在夜間識別飛機的航向。
閃光燈又名防撞燈,常為紅色。有兩個,一個裝在飛機的垂直安定面上,另一個裝在機身下面。兩燈交替閃光,每分鐘閃光50~80次。閃光由脈衝氙燈或由旋轉的聚光燈發出,用以在夜間標誌飛機的位置,防止飛機相撞。
垂直和水平安定面照明燈用以觀察垂直安定面和水平安定面上是否結冰。
駕駛艙照明燈提供儀錶板和操縱台的照明,以及報務員和領航員的工作照明。
客艙照明燈包括客艙內頂燈、旅客閱讀燈、緊急出口燈和過道、行李間等處的照明燈,多數以螢光燈為光源。
機身外部的燈應能經受強烈的振動和溫度、壓力的巨大變化。飛機燈的電源多為28V直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