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性競爭比較優勢指數

顯示性競爭比較優勢指數,即CA指數,由沃爾拉斯等 (Vollratlh)於1988年提出,即從出口的比較優勢中減去該產業進口的比較優勢,從而得到該國該產業的真正競爭優勢。

顯示性競爭比較優勢指數,即CA指數。由沃爾拉斯等 (Vollratlh)於1988年提出,即從出口的比較優勢中減去該產業進口的比較優勢,從而得到該國該產業的真正競爭優勢。

因為,一個產業內可能既有出口又有進口,而RCA指數隻考慮了一個產業出口所占的相對比例,並沒有考慮該產業進口的影響。

如果一國CA指數大於0,說明該國服務貿易具有比較優勢;若CA指數小於0,則說明該國服務貿易不具有比較優勢。

該指數越高,該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越強:反之,該指數越低,該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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