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收入包括
不通過國家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主要是:
1 納入地方財政的預算外收入。如工商稅附加、工商所得稅及其他一些稅收的附加收入;地方集中的更新改造資金收入、公產公房租賃收入等。
2 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如公路養路費、航道維護費、育林基金、城市園林收入、社會福利收入、文教、衛生、廣播、科研收入等。
3 全民所有制企業掌握的企業專項基金收入。如企業更新改造資金等。
預算外收入的範圍
預算外收入的範圍主要包括: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畫(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審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
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上繳資金;
用於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
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也就是說,預算外收入主要是指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