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入

政府收入

政府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收入是國家通過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來的以貨幣表現的一定量的社會產品價值,其中主要是剩餘產品的價值,它是政府從事一切活動的物質前提。

基本信息

定義

政府收入政府收入
對於國家所籌集的收入,傳統經濟學是用"財政收入"或"國家收入"等概念來表述的。自從西方經濟學被引進以後,公共財政和政府收入的理念被廣泛接受。政府收入的狀況如何,不僅直接影響政府各項職能的發揮和政府各項政策目標的實現,而且會對私人資本獲取利潤的過程產生重要影響,既能從總量上改變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均衡狀況,又能從結構上影響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的變動方向。另外,政府收入還會對居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狀況、經濟利益等產生明顯影響。

以是否納入國家預算為標準,可以獲得不同意義上的政府收入。廣義的政府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所支配的全部資金,其範圍包括預算內收入和預算外收入。狹義的政府收入僅指國家預算內收入。更進一步分析,政府收入是由各種不同的因素構成的,它們不僅決定政府收入的性質,而且還決定政府收入的量。為了尋求組織和增加政府收入的最佳途徑,加強對政府收入的組織和管理,有必要對構成政府收入的因素作進一步的分析,根據政府收入構成因素的不同,對政府收入進行分類。

不同性質和不同特點的政府收入因素,表現為相應的政府收入形式。通俗地講,所謂政府收入形式,實際上就是政府利用什麼名稱、採用什麼方式取得政府收入的問題。例如,以強制性的方式取得稅收收入,以有償性的方式取得債務收入,等等,這裡說的稅收收入和債務收入分別歸屬不同的政府收入形式。各種政府收入形式的有機組合,便構成了一個國家的政府收入體系。政府收入體系既是政府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理財關係的具體體現,又從收入的角度反映出一國政府社會經濟活動的範圍。因此,選擇適當的政府收入形式,確定相應的政府收入體系,對於科學、合理的組織政府收入,協調好各種經濟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形式

政府收入形式是指政府取得收入的具體方式,即來自各個部門、單位和個人的政府收入通過什麼方式上交給國家。在世界各國,取得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都是稅收,除此之外,其他非稅收入形式,則視各國的政治制度、經濟結構和財政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目前,政府收入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稅收收入

稅收收入是政府憑藉政治權力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取得的收入。稅收收入是政府收入最主要的形式,是政府活動的主要財力支柱。目前,稅收收入占各國政府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90%左右。稅收是財政發展史上最早出現的政府收入範疇之一,經過長期的發展和演變,逐漸成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原因主要是:

1.稅收在籌集政府收入方面具有其他收入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取得政府收入的最佳形式。稅收具有依法計征的強制性、稅款不直接返還納稅人的無償性、按標準計征的固定性等特徵,這就保證了國家及時、穩定地取得政府收入。

2.稅收在調節經濟運行以及在調節社會財富分配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政府通過對什麼徵稅,對什麼不徵稅,對哪些征重稅,對哪些征輕稅以及在什麼環節、以什麼方式徵稅等,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社會各階層、集團和個人的利益,進而起到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

3.稅收稅源大,涉及面廣,且歷史悠久,人們已經形成照章納稅的習慣。國家採用稅收的形式擴充財源或調節經濟,既可獲得充足的政府收入,又可以收到預期的政策效果。

(二)債務收入
債務收入是國家以信用方式從國內、國外取得的借款收入。債務收入形式始於封建社會,並在現代信用經濟發達以後獲得了極大發展,成為各國取得政府收入的又一重要形式。債務收入的快速增長主要有以下原因:

1.政府為了增加政府收入,擺脫財政困境。從封建社會後期開始國家財政就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現象。到了資本主義社會,隨著國家職能的擴展,政府支出的需要也越來越大。特別是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赤字政策的廣泛推行,使財政赤字與日俱增,財政危機不斷出現。為擺脫財政困境,國家不得不發行公債,以增加財政收入,緩解財政危機。

2.舉債較之徵稅,更適應人們的社會心理,易於被人們接受,便於推行。由於公債在形式上是有償的,債權人預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而且還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同時,公債雖然是一種延期的稅收,但它卻沒有稅收的強制性,且不直接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它是籌集社會閒散資金、增加政府收入的一種有效手段。

3.公債又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槓桿。首先,國家把社會閒散資金集中起來,進行再投資,能夠改變積累和消費的比例,改變社會投資方向。其次,國家還可以通過公債的拋售和購買,直接減少或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起到調節貨幣供應量的作用。

(三)國有企業運營收入
國有企業運營收入是指國家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採取上繳利潤、租金、股息紅利和資產占用費等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這種收入形式也有較長的歷史。在前資本主義時期,由於國有企業即官業,無論從規模上還是從數量上都很少,而且官業所提供的產品主要是為了滿足王室和宮廷的消費需要,所以國有企業運營收入(即官業收入)一般不作為單獨的政府收入形式,只是包括在官產收入之中。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國有企業的數量和規模都得到了發展,國有企業運營收入才成為一種獨立的收入形式。目前,國有企業成為各國政府積極干預經濟和推行社會政策不可缺少的物質手段之一。

(四)國有財產收入
國有財產收入是指政府憑藉其所擁有的財產而取得的租金、利息和變價款等收入,可分為國有動產收益和國有不動產收益兩類。前者主要是指債券、股票、儲金、基金等的收益,後者是指以取得財政收入為目的的國有財產,如土地、森林、礦山、水力資源等的收益。國有財產收入曾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現在世界各國保留和利用這種形式,已不再是單純出於收入目的,而主要是為了對土地、礦山、海港、道路、河流等實行國家壟斷,用以加強國家干預經濟的能力。掌握了這些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不僅可以起到控制整個經濟局勢的作用,而且可以通過組織國有財產收入,促進國有財產的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財產收入儘管在國家政府收入中不占主要地位,但在政府的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中,仍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行政司法收入
行政司法收入是指政府或公共機關由於向居民提供某種服務或為了限制人們的某些行為,根據一定的標準收取的規費收入或罰沒收入。前者是指國家機關向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權力或特殊服務而定向收取一種經濟補償或報酬,如工商執照費、商標註冊費、戶口證書費、結婚證書費、商品檢驗費以及護照費和刑事、民事裁判費等等;後者是指工商、稅務、海關、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對違法、違紀、違章行為實施經濟處罰,而獲得的一種懲罰性收入,包括罰金、罰款和沒收贓款、贓物及其變價款。行政司法收入的取得,既可以為公共機關所提供的勞務收取報償,又可以為某些特定公共工程籌集建設、維護資金,還可以對人們的某些行為或經營活動進行約束或限制。因此,這種收入形式,除了具有籌集政府收入的功能外,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

(六)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了上述各類收入形式以外的其他各種收入形式,如事業收入、外事服務收入、捐贈收入等。由於各國上述收入形式中包含的具體內容各不相同,因此其他收入形式反映的具體內容也各不相同。一般說來,為了政府預算編制和管理的需要,可將那些性質不清的零星雜項收入歸於此類。

分類

政府收入分類是政府收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政府收入分類是分析政府收入的前提和條件。政府收入分析可從多個角度進行,如政府收入的形式、規模、結構等,而政府收入從形式和構成上看又具有明顯的複雜性,為了保證各種分析順利進行,必須對政府收入進行科學的分類;其次,政府收入分類也具有自身的實踐價值。政府收入分類可以幫助我們尋求組織和增加政府收入的有效途徑,加強對政府收入的組織和管理。

(一)按價值構成分類

政府收入是貨幣形態的社會產品價值,從它的價值構成來看,不外是C、V、M三部分。進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在社會總產品中,相當於生產過程中物質消耗的C的價值部分只有回到生產過程,才能保證社會再生產以原有的規模進行,因此,這部分價值一般在生產單位內部經過財務分配後繼續進入再生產過程,屬於企業經營管理許可權的範圍,不宜由國家管理使用,即不能構成政府收入的來源。

社會總產品中用來補償勞動消耗的V的部分是個人消費基金的最主要部分,它歸勞動者個人所有,既保證勞動者腦力和體力的恢復,又保證勞動者多方面的發展,這一部分可以成為政府收入的來源。就現實的經濟運行來看,來自於V部分的政府收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直接向個人徵收的稅收,如個人所得稅、個人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第二,直接向個人收取的規費收入(如結婚登記費、護照費、戶口登記費等)和罰沒收入等;第三,居民個人購買的國庫券;第四,國家出售高稅率消費品(如煙、酒、化妝品)所獲得的一部分收入,實際上是由V轉移來的;第五,服務行業和文化娛樂業等企事業單位上繳的稅收,其中一部分是通過對V的再分配轉化來的。今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和完善,我國政府收入中來自於V的比重將不斷提高。西方國家普遍實行高工資政策和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制度,政府收入中很大一部分來自V。

社會總產品價值構成中的M,是勞動者為社會創造的剩餘產品價值,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財力保證,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不僅是因為這部分價值在分配中與C和V相比具有較高的靈活性,而且這部分價值的分配使用影響著社會發展的方向和速度。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政府收入主要來自M,而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M仍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

研究政府收入價值構成的重要意義在於:從根本上說明影響政府收入的基本因素,從而採取有效措施增加政府收入。由於M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政府收入規模大小直接受到M多少的制約,因此要增加政府收入,就必須想辦法增加M。在國民經濟中影響M增減變化的因素主要有三個:生產、成本和價格。其中,生產是從絕對量上影響M,生產發展的規模和速度以及實現的產品產量和產值是決定政府收入規模和增長速度的基礎。在產品產量和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成本和M成反比例變化,政府收入隨M相應增減 。因此,要增加財政收入,根本的途徑就是增加生產和厲行節約,即降低成本,增加盈利。降低成本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問題,這是我國發展經濟的主要方向,也是增加政府收入的主要方向,即主要應通過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來增加政府收入。

(二)按收入來源分類

無論國家以何種形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政府收入的籌集過程總是和該國的經濟制度及經濟運行密切相關。如果把政府收入視為一定量的貨幣收入,它總是來自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經濟作為政府收入的基礎和最終來源,對政府收入本身具有決定作用。按政府收入來源的分類,有助於研究政府與經濟之間的制衡關係,有利於合理調整政府收入的規模和結構,並建立經濟決定政府分配、政府分配影響經濟發展的和諧運行機制。

按政府收入來源的分類,包括兩種不同的亞類:一是以政府收入的所有制結構為標準,將政府收入分為國有經濟收入、集體經濟收入、中外合營經濟收入、私營經濟收入、外商獨資經濟收入和個體經濟收入等;二是以政府收入來源中的部門結構為標準,將政府收入分為工業部門和農業部門收入,輕工業部門和重工業部門收入,生產部門和流通部門收入,第一產業部門、第二產業部門和第三產業部門收入等。該部分內容將在政府收入結構一節中作進一步分析,這裡不再詳述。

(三)按收入形式分類

按收入形式,政府收入可分為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兩大類。按照收入形式分類的好處是突出了稅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據的主體地位。其中,稅收收入是政府憑藉其政治權力無償占有的一部分社會資源或收入,包括所得稅、商品稅、財產稅、資源稅等各項稅收。現代社會中,政府所憑藉的這種政治權力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如《憲法》中的有關條款、《預算法》、《稅法》,等等,政府正是依據這些法律來課稅的。從數量上看,稅收收入通常也是一個國家主要的收入來源,它在政府總收入中占有絕對地位。

非稅收入是相對於稅收收入而言的,是指國家在依照稅法徵稅取得稅收收入以外,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國債、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集資、罰款等形式向法人、社會團體和居民個人取得的收入,以及依據財產權利收取的國有資產運營收益和國有財產收益等收入,具體而言,包括債務收入、國有財產收入、國有企業運營收入、行政司法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種非稅收入在政府總收入中雖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它們的資金籌集過程、反映的分配關係、在政府理財活動中的作用以及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等與稅收不同,在政府收入中也具有相當重要的獨特地位。

按照政府收入形式進行分類,也稱為政府收入的項目分類法,是一種實用性較強的政府收入分類方法,這種分類方法在各國預算的編制過程中,包括我國的財政統計中已經得以普遍採用。

此外,政府收入還可以按徵收管轄政府的不同級別,分為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按編制複式預算的要求,分為經常性收入和建設性收入或政府公共預算收入、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障預算收入和其他預算收入;按存續時間的長短,分為經常性收入和臨時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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