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利益組織機構,為達到雙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進行合作開展工作的形式方案。
"項目"一詞最早於上個世紀50年代在漢語中出現(對共產主義國家的援外項目).
項目是指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主要是限定時間、限定資源),具有明確目標的一次性任務。
合作(co-operation)
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為達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種聯合行動。
合作的基本條件
成功的合作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主要有:
①一致的目標。任何合作都要有共同的目標,至少是短期的共同目標。
②統一的認識和規範。合作者應對共同目標、實現途徑和具體步驟等,有基本一致的認識;在聯合行動中合作者必須遵守共同認可的社會規範和群體規範。
③相互信賴的合作氣氛。創造相互理解、彼此信賴、互相支持的良好氣氛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條件。
④具有合作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一定物質基礎。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設備、通訊和交通器材工具等)是合作能順利進行的前提,空間上的最佳配合距離,時間上的準時、有序,都是物質條件的組成部分。
合作的類型
按合作的性質,可分為同質合作與非同質合作。
同質合作,即合作者無差別地從事同一活動,如無分工地從事某種勞動。
非同質合作,即為達到同一目標,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藝流程分別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產。
按照有無契約契約的標準,合作分為非正式合作與正式合作。
非正式合作發生在初級群體或社區之中,是人類最古老、最自然和最普遍的合作形式。這種合作無契約上規定的任務,也很少受規範、傳統與行政命令的限制。
正式合作是指具有契約性質的合作,這種合作形式明文規定了合作者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通過一定法律程式,並受到有關機關的保護。
按合作的參加者分,有個人間的和群體間的合作等等。就合作本質而言,雙方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實行不同程度的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