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補充規定

各中國小,實驗學校,縣直教育單位,民辦學校: ⒊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制度,規範轉入轉出程式。 ④民辦學校要完善轉學手續,在接受轉進學生時必須在開學前到縣教育局統一辦理轉學手續。

響水縣教育局關於印發《響水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中國小,實驗學校,縣直教育單位,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加強和規範我縣學籍管理工作,現將《響水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補充規定》印發給你們,請各學校認真組織學習,進一步明確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提高執行學籍管理規定的自覺性,自覺糾正學校學籍管理中的違規行為,保證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落實到位。
附:⒈《響水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補充規定》
⒉《響水縣中小學生轉學(借讀)申請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響水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補充規定

學籍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切實提高教育質量的基本保證。我局自2004年5月就印發了《響水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現對我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作以下補充規定:
⒈各學校要充分認識並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工作,學校領導尤其是校長要帶頭執行《響水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在學籍管理中擺正位置,規範操作,樹立形象。
⒉各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學籍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精的同志負責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學籍管理工作崗位責任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要求。
⒊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制度,規範轉入轉出程式。把住學生出入關,對各種轉學手續要嚴格審查,凡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一律不予辦理。具體要求如下:
(1)轉學按《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三條“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鄉(鎮)遷移,可準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
①因父母工作調動、家庭住址或戶口變遷等跨縣城、鄉鎮轉學者,轉學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房產證等)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響水縣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憑轉學聯繫單及《響水縣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轉入學校簽署同意接受意見後(轉入縣城學校的轉學聯繫單必須由正職校長簽章同意),將轉學聯繫單及《響水縣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交縣教育局普教科核實。經批准後,《響水縣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和轉學聯繫單交轉出學校,由轉出學校憑轉學聯繫單開具正式轉學證明到縣教育局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備案,轉入學校憑正式轉學證明接受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年級,不得進行入學考試。若未經轉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學生,教育局不予承認學籍,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有私自接收學生的學校負責。
②外地轉入的學生,需持接收學校的證明到縣教育局普教科申請出具同意轉入證明,入學時持轉出地學籍主管部門的轉學介紹信和學籍檔案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任何學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學生。
③普通高中學生的轉學除遵守國小、國中的基本要求外,要到轉出(入)市教育局中教處辦理相關手續。
④民辦學校要完善轉學手續,在接受轉進學生時必須在開學前到縣教育局統一辦理轉學手續。
(2)借讀:按《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七條:“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需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借讀費按省頒規定收取。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同意,借讀費用按借讀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標準收取。”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凡要求到外校借讀的,必須符合規定的借讀條件並辦理借讀手續。借讀手續的辦理程式與辦理轉學手續要求相同。借讀學生的學籍一律保存在原校,每學期在原校註冊並回原校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學生在借讀期間學籍檔案隨學生轉往借讀學校,由借讀學校記載,借讀結束時交回原校保存。
(3)休學:按《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並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休學證明。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各學校的學生電子檔案,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休學證明存根的附屬檔案保存備查。”各學校學生因病需休學治療者,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縣內指定為縣人民醫院或縣中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和藥費單據等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統一報教育局普教科審核、批准、備案後準予休學。畢業年級原則上不得休學,春學期4月1日以後不再辦理畢業年級學生休學手續。休學期滿由學生監護人提出申請,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學生復學可插入下一年級或回原年級就讀,學籍不變。
⒋必須堅持學籍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學籍管理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領導,採取分級負責制,國小、國中由學校和縣教育局普教科負責,高中由學校、縣、市教育部門三級負責。各學校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生轉學、借讀、休學,嚴格履行逐級審批制度,對各種轉學手續嚴格審查後報縣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後方可辦理。不符合轉學條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接收。轉學手續原則上在寒暑假和開學後兩周內辦理完畢。各學校每年3月和9月到縣教育局普教科進行學籍會審,如實申報學生學籍變化情況,做好電子檔案的新建、修改和補充工作。
⒌要落實學籍管理責任制度,各學校校長是執行學籍管理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各學校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分管學籍工作,並落實經辦人責任。對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學籍管理混亂的學校,教育局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2:
響水縣中小學生轉學(借讀)申請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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