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職責。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審核把關、決策參考、跟蹤調研和督促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其他有關的工作決定、指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檢查、督促區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負責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起草、審核、印發以區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區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四)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區人民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五)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處罰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印、發放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
(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八)協調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中央、省、市駐區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九)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
(十)負責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十一)收集、編輯、報送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十二)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性事件,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區人民政府大院,承擔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管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
(十四)辦理區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文秘股
負責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文電收發、分送、文印、立卷、歸檔、借閱、印鑑、保密等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各方面的文電辦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準備、紀要撰寫;負責收集、綜合、整理政府政務信息;向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送有關信息;協調新聞單位對區人民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活動安排以及區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辦公室信息公開和政務開開工作。
(三)調研股
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項的有關請示、報告,起草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文稿和區人民政府重要政務工作的領導同志講話稿及相關綜合性文稿;圍繞區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韶關年鑑》、《廣東年鑑》等刊物相應的組稿工作。
(四)建議提案股
組織、協調、檢查、督促人大代表議案、議案和政協建議案、提案的辦理;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常委會相關例會應由區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政府系統建議提案工作。
(五)行政股
負責辦公室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政審、考核、社會保險、幹部培訓、公務出國、組織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辦公室的黨員發展和職工的學習、教育、管理工作,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辦公室工、青、婦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制定和檢查落實政府機關的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開支的審核、呈批工作;負責政府宿舍、機關辦公用房的管理、調配;負責區人民政府大型會議、工作會議、常務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室管理和會議服務工作;負責徵兵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和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督辦股
負責跟蹤落實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點考核目標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承辦省、市、區領導要求督辦的指示件;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
(七)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承辦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報送,並提出處理意見;協調區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統籌協調指導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區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一案三制”、“一網五庫”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抓好區應急指揮平台建設。
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6名(含區法制局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區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股長6名;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長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區歸國華僑聯合會(掛區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正科級,與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區外事工作和僑務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領導外事活動的安排;了解和掌握國際及港、澳地區重大經濟信息,並提出建議和有關措施;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批、審核本區範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區訪問的有關事項;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外事紀律,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受理、報批、管理以及監督工作;參與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工作,並對已引進的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和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等經濟實體;負責區內市榮譽市民的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及市外事僑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貫徹落實《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負責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的聯誼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服務工作,為歸僑、僑眷辦好事實事。核定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席1名,人員經費列入財政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