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和法律常識普及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三)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以及擔負社區矯正工作。
(五)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七)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八)管理基層司法所的行政和業務工作,負責司法所人員的任免和調配。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工科職能:
(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組織建設;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警教育和隊伍宣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考察和調配工作。管理和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計畫生育、保衛、共青團、婦女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司法行政系統專業技術資格的考核、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職務、工資晉升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容、警紀等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監察、紀律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控告、舉報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監督、行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職能: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年終總結;協調各科、股、處、所的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和信息通信技術網路建設,公文列印、裝備、後勤保障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股掛湞江區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牌子。
職能: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區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區工作;參與制定全區法學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職能:管理、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直屬單位
公證處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通過公證活動教育公民遵紀守法,維護社會主義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和法務部頒發的《辦理公證程式試行細則》的規定辦證;辦理公證事項堅持真實、合法的原則,對違背法律和社會主義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制止。
法律援助處法律援助處依照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在贍養、撫養、婚姻、工傷事故、勞動爭議及刑事、民事、行政訴 訟等方面需要獲得法律援助而又無支付律師費用能力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公職律師事務所擔任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為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依據;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等。
律師事務所包括廣東懌勝律師事務所(副科級)、廣東韶州律師事務所。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十要十不準》的規定辦案,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律師進行業務活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忠實於社會主義事業和人民利益,廉潔奉公,遵守律師紀律和職業道德。
局派出機構
湞江區司法局共有東河街、車站街、南門街、和平街、太平街、曲仁、田螺沖、新韶、樂園、十里亭、犁市、花坪等12個司法所。
司法所的主要職能:1、排查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防止其激化為刑事治安案件;2、深入持久開展普法宣傳,推進鎮、辦事處依法治理;3、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滿解教人員安置幫教以及社區矯正工作;4、擔任鎮、辦事處法律顧問,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治理;6、指導調委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提高其素質;7、指導和管理法律服務所,參與法律援助工作;8、完成司法局、鎮、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