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韶湞發[2010]12號),設立韶關市湞江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職責。
(三)加強推進財政體制改革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財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擬訂區對鎮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和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監管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本級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
(九)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紀檢、監察、黨建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外事、接待以及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答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信訪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二)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規劃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本級財政預算草案;管理本級財力;承擔區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區對鎮財政管理體制方案;承擔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債務融資管理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地方有償資金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管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指導、監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及債務償還工作。
(三)國庫股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區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鎮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四)綜合規劃股
擬訂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編制區級政府非稅收支預算,承擔區級非稅收支、罰沒財物收入、財政票據、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行政事業股(區統發工資辦公室)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人力資源、建設、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相應部門的經費和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統發工資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參與國債資金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
(六)農業和社會保障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扶貧、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相應部門有關專項資金、村莊規劃等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和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從業資格核准。
(七)工貿發展股
承擔工交、安全生產、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承擔財政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承擔內部監督工作;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承擔會計決算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