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將區委農村工作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區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二)協助管理區級農業事業費、支農資金,負責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
(三)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菜籃子”工程規劃,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訂農業技術推廣及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
(七)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職能,研究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和發展規劃,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和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動物疫病的防控和撲滅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執法監督管理。
(八)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承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老乾、勞動工資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農業局內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財務管理股
負責編制財政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決算,監督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的財務管理;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引導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和計畫管理;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負責完善和貫徹落實土地承包與農村經營體制政策;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統計、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四)市場與經濟信息股(加掛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農產品質量監督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實施;組織綠色食品和農產品質量認證申報;制訂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規劃。貫徹執行農業法律、法規;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受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涉農案件;指導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指導農業行政執法;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建議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優良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工作;依法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負責農業自然災害情況的統計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調撥工作;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質量監督;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的防治工作;協調農用地、宜農濕地的保護工作;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農情進度的統計和信息分析工作。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管理、指導農業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環境質量調查、監測及評價;負責農業農村科技宣傳和農民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