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擔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的相關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或組織起草、修改、提請審議、解釋、編纂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機關規範性檔案向市人民政府徵求意見的反饋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督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建議。
(二)承擔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的相關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或組織起草、修改、提請審議、解釋、編纂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機關規範性檔案向市人民政府徵求意見的反饋工作。
(三)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法律審核,負責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報送備案審查工作,對全市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市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
(四)負責本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完善和督促實施行政執法 監督各項制度,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核發、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五)辦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六)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訴訟事務。
(七)負責政府法制理論和實務研究,開展依法行政意識宣傳教育工作。
(八)指導、協調仲裁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信訪、財務、資產管理、宣傳教育、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法制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和對外交流事務。
(二)規範性檔案審查科。
擬訂市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年度計畫;起草或者組織起草、修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對相關草案進行法律審核並提請市政府審議;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解釋、清理、編纂工作。
(三)行政複議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調研,提出改進建議;指導、協調仲裁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
擬訂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法制監督工作;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負責本市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業務培訓;負責核發、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行政執法督察案件;協調行政主體之間執法爭議;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五)法律事務科( 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 )。
承擔對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進行頒布前合法性審查;為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門的重要決策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事務;負責法制理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