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通訊地址:韶關市湞江區建國路22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郵政編碼:512000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流通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 按照糧食工作政府領導負責制的目標和“逐級平衡、分級管理”的原則,編制和組織實施糧食購銷、儲備年度計畫,確保糧食安全。
三、 組織和落實軍隊糧油的供應、價格結算以及軍代網點的布局設施建設、維修和改造等工作;擬定搶險救災、水庫移民、貧困地區缺糧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等的糧食供應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四、 制訂並組織實施糧食儲備布局規劃,抓好糧庫建設和維修改造,提高倉儲能力。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儲糧技術,管好市級儲備糧的進出輪換工作,並代管好中央、省級和地方各級儲備糧,提高保管、運輸的科技水平,確保儲糧安全。
五、 負責省、市間米湯的調撥運輸管理,確保區域性地區糧食平衡。
六、 會同有關部門調控糧油市場、糧油價格,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糧油檢測制度和辦法,檢查、監督和指導糧油安全儲藏。
七、 負責糧油網點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規範糧油市場的流通秩序。
八、 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報表,指導、監督糧食系統財會工作;編報糧油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為政府籌措和協管糧食風險基金,糧食各項補貼資金。
九、 負責抓好糧食幹部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組織推廣重大科技成果,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十、 承擔市政府、省糧食局、中儲糧廣州分公司、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重要會議和落實會議決定;起草綜合性檔案,草擬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處理局機關文書、檔案、保密事項;負責接待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調控科
負責擬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協調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和全市糧食應急預案的落實,提出市、縣級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監督檢查計畫的實施和各級儲備糧的落實情況;負責編報行業統計工作;抓好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本地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城鄉糧油市場和價格管理,監督檢查軍糧供糧供應工作,加強軍供網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軍用糧票的管理;了解掌握全市糧食供需狀況,組織實施為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應付安全性事件所需糧食供應。
儲備管理科
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負責各級儲備糧油及商品糧油的儲存和運輸管理;組織實施本級糧食儲備計畫,指導全市儲備糧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全市倉儲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和維修;遵循“推陳儲新”原則,指導和檢查糧油的儲存安全,落實各項安全儲糧制度,積極推廣套用糧油科技儲存新方法;糧食倉儲統計報表彙編;推廣農村科學保糧技術,提高農村安全儲糧水平。
財務科
負責擬定並組織協調糧食收購、儲備和軍供所需資金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專項糧食補貼資金;負責專項資金、補貼、儲備糧費用的結算、撥補;管理糧食基建資金和財務;指導、監督糧食系統財務工作,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工作;彙編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人事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與從事任免、調配、考核、錄用、勞動工資、黨務、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離退休人員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信訪舉報、因公因私出境報批等工作;組織協調糧食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培訓工作;配合紀檢組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覺廉政建設等工作。
下屬單位
韶關市直屬糧食儲備庫
一、 承擔中央、省和市糧食儲備任務,做好儲備糧的儲存、輪換和購銷工作,確保中央及地方儲備米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調運方便,增強政府對糧食的巨觀調控能力,保證社會需求,滿足廣大人民生活需要服務。
二、 貫徹執行《中央儲備糧食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管理辦法條例》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確保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三、 按照《中央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中央儲備糧規範堆放標準》、《廣東省儲備糧管理辦法》、和《糧油儲藏動手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全面推進倉儲管理替代淪、制度化建設。
四、 遵循“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堅持“經濟、有效、安全”的原則,加強儲備糧日常管理,確保儲糧安全。
五、 組織制訂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編制財務決算,負責財務開支、物資購進計畫和實施工作。
負責抓好員工的教育、培訓、考核,推廣科學控溫儲糧新技術。
韶關市軍糧供應中心
負責全市軍供糧油的統一採購、統一加工、統一包裝、統一配送,把好這軍糧油質量,確保部隊糧油的正常供應;負責對全市軍供站(代供點)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軍用糧票回收上繳及軍糧差價款的草擬、結算;負責全市軍供報表的編報。
粵北糧食批發市場辦公室
負責市場的日常事物管理工作,依法對市場的動作進行有序管理,建立規範的交易場所,實行規範交易,用法制手段管理糧食市場,嚴厲打擊糧食市場不法行為,保質糧食市場的繁榮穩定,增強政府對糧食的巨觀調控,確保糧食有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