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旅遊局

韶關市旅遊局

韶關市旅遊局是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成立歷程

韶關市旅遊局於1984年4月25日經韶關市編制委員會批准掛牌成立(韶市編字[1984]73號)。

1991年1月11日經過韶關市編制委員會批覆由企業編制改為事業編制(韶市編字[1991]07號)。

1997年8月12日經韶關市編制委員會批准改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韶市機編字[1997]123號)。

2001年8月8日經韶關市編制委員會批准改為主管旅遊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韶市機編字[2001]37號)。

建立和實行崗位責任制,是加強機關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本局根據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核定的工作職能、任務和職責範圍,從實際出發,將領導班子成員及科室的工作任務分解為具體工作細目,使領導班子成員和工作人員都明確自己所在職位的工作內容、許可權、責任、數量、效益的要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和推進旅遊綜合改革,協調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節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引導生態旅遊觀光休閒度假,協調和推動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實施。

(三)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韶關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國內、國際旅遊合作與交流事務。

(四)組織市內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引導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製造業發展,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

(五)協調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依法負責有關旅遊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旅遊、赴港澳台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開展對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七)協調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計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旅遊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做好與省旅遊局、市直機關和各縣(市、區)旅遊管理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工作。

(二)行業管理科。

協調和推動旅遊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引導生態旅遊觀光休閒度假,組織實施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協調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遊交通、餐飲、旅行社等的服務標準;審核報批經營國內旅遊、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和領隊證審核及導遊證年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入境旅遊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創建旅遊強縣工作。

(三)資源開發科。

擬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和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及旅遊製造業發展;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承擔旅遊扶貧工作和招商引資工作;承辦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

(四)市場拓展科。

承擔省內、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承擔韶關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節假日旅遊和旅遊節慶活動的綜合協調工作;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

(五)人事科(監察室)。

擬訂並實施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旅遊人才援藏、援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及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地理位置

地址:韶關市武江區西聯鎮百旺路芙蓉園10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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