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旅遊局

(三)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招商引資工作。 協調旅遊景區和旅遊行業的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工作。 (八)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旅遊綜合改革、旅遊應急救援、節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旅遊工作政策和旅遊業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旅遊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各景區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協調重點景區的管理工作。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擬定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南雄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旅遊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招商引資工作。加強旅遊項目管理,審核旅遊項目立項。
(四)組織實施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和監督旅遊飯店及旅遊設施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協調旅遊景區和旅遊行業的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工作。
(五)組織和實施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和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考核。做好導遊管理的年度審核工作。管理直屬旅遊單位。
(六)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旅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研究旅遊信息,搞好信息服務和旅遊統計。
(八)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研究、推動、指導旅遊企業改革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韶關市旅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旅遊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做好與韶關市旅遊局、市直機關和各縣(市、區)旅遊管理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工作。
(二)行業管理股。
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承擔旅遊扶貧工作和招商引資工作;引導生態旅遊觀光休閒度假,組織實施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協調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遊交通、餐飲、旅行社等的服務標準;調查和保護全市旅遊資源,並制定開發計畫;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審核旅遊景點、旅遊賓館建設項目,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督促旅行社年審、導遊證年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入境旅遊管理工作;承擔南雄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節假日旅遊和旅遊節慶活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創建旅遊強縣工作。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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