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用人第二十七

韓非子·用人第二十七釋義:1.觳:(jué決)《史記·李斯列傳》:“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優俳之觀。”裴駰集解:“觳抵即角牴也。”這裡用為角力、角斗之意。

作品原文1

聞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循天,則用力寡而功立;順人,則刑罰省而令行;明賞罰,則伯夷、盜跖不亂。如此,則白黑分矣。治國之臣,效功於國以履位,見能於官以受職,盡力於權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故內無伏怨之亂,外無馬服之患。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不同功,故莫爭。爭訟止,技長立,則強弱不觳1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傷,治之至也。

注釋

1.觳:(jué決)《史記·李斯列傳》:“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優俳之觀。”裴駰集解:“觳抵即角牴也。”這裡用為角力、角斗之意。

譯文

聽說古代善於使用人的人,必然是遵循天意順應人情而且明白地賞罰。遵循天意,那么用的力氣少而且能建功立業;順應人情,那么刑罰簡省而且法令能夠推行;明白賞罰,那么伯夷、盜跖等各類人就不會混亂。象這樣,那么白色與黑色就有區別了。治理國家的臣子,是因為報效國家有功勞才能得到職位,是有才智於官位才能得擔任職位,是盡力於權衡自己的行為才能擔任職事。做部下的都能夠處在適宜的崗位上,能勝任自己的官職,能輕鬆擔任工作,而且不留餘地藏在心裡,對君主不辜負擔任官職的責任。所以在國內沒有潛藏的怨恨所造成的混亂,在國外也沒有穿上馬服盔甲的憂患。明白的君主使各種職事互不相關,所以就沒有訴訟扯皮的事;使讀書人不兼任官職,所以技能就可以增長;使人們不去建立同樣的功勞,所以就沒有競爭。競爭與訴訟扯皮止息了,技能增長了,那么強與弱就不會去角力,冰與炭就不會放在一起。天下沒有人能互相傷害,這是最高的治理境界。

淺析

用人,就是使用各種人才。凡是當領導的,不論大小都要使用別人,役使別人。所以用人是每一個當領導的人都必須要面臨的問題。怎么樣使用人,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所以韓非首先提出遵循天意和順應人情、明白賞罰這三大問題。所謂遵循天意,其實就是按照社會形勢的發展傾聽大多數人的意見,以民眾的願望為願望,而不能以自己的意願為主。順應人情,就更是這個道理了。而明白賞罰,同樣也是這個道理,所謂的明白賞罰,就是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清清楚楚地賞罰,而不是以自己的意願來進行賞罰。也就是說,不是自己喜歡的就不賞而罰,是自己喜愛的就不罰而賞,這樣的賞罰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暗味性,它會使更多的人不接受。如果是明明白白地賞罰,那么下屬才可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來行為,來權衡自己的行為。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來權衡自己的行為,那么違法亂紀的事也就少了,當領導的也就好當了。反之,違法亂紀的事就會層出不窮,領導也就當不下去了。

作品原文2

【原文】
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1短長,王爾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賢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萬不失,則人力盡而功名立。
【注釋】
1.差:(chāi猜)《詩·陳風·東門之枌》:“穀旦於差,南方之原。”《詩·小雅·吉日》:“吉日庚午,既差我馬。”宋玉《高唐賦》:“差時擇日。”這裡用為選擇之意。
【譯文】
放棄法術而憑主觀願望來治理,那么象堯一樣的聖人也不能端正一個國家;去除規矩而憑主觀意願來推測,那么象奚仲一樣的巧匠也不能做成一個車輪;廢除尺寸而去選擇長短,那么象王爾一樣的巧匠也不能命中一半。使中等才能的君主守住法術,使笨拙的工匠守住規矩尺寸,那么就萬無一失了。領導人民的人能夠去除賢人巧匠所不能的智慧,守住中等和笨拙的那種萬無一失的方法,那么盡到能力功業也就建立起來了。
【簡析】
本節著重所述的就是去掉主觀願望;老老實實地守住法律法規,守住規矩尺寸,那么任何事情都好辦了。然而歷史發展到今天,仍有很多人在憑主觀願望辦事,想什麼就是什麼,根本不顧客觀環境、客觀形勢。這樣的人怎么會成功呢?這個社會太龐大太複雜了,很多事情並不是按我們的主觀願望來發展的,一個很小的外在細節就有可能改變一件大事情的最終結局,所以我們不能單憑主觀願望來辦事。

作品原文3

【原文】
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法。故賢者勸1賞而不見子胥之禍,不肖者少罪而不見傴剖背,盲者處平而不遇深溪,愚者守靜而不陷險危。如此,則上下之恩結矣。古之人曰:其心難知,喜怒難中也。”故以表2示目,以鼓語耳,以法教心。君人者釋三易之數而行一難知之心,如此,則怒積於上而怨積於下。以積怒而御積怨,則兩危矣。明主之表易見,故約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為,故令行。三者立而上無私心,則下得循法而治,望表而動,隨繩而斲3,因攢4而縫。如此,則上無私威之毒,而下無愚拙之誅。故上居明而少怒,下盡忠而少罪。
【注釋】
1.勸:《左傳·宣公四年》:“子文無後,何以勸善?”《左傳·成公二年》:“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周禮·喪祝》:“勸防之事。”《戰國策·秦策》:“則楚之應之也,必勸。”《莊子·天地》:“昔堯治天下,不賞而民勸。”《禮記·中庸》:“子庶民,則百姓勸。”《韓非子·飾邪》:“彼法明,則忠臣勸。”《史記·貨殖列傳》:“各勸其業。”《說文》:“勸,勉也。”這裡用為勉勵之意。
2.表:《墨子·備城門》:“城上千步一表。”《荀子·儒效》:“君子言有壇宇,行有防表。”《荀子·天論》:“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韓非子·安危》:“使天下皆極智慧型於儀表,盡力於權衡。”《呂氏春秋·慎小》:“吳起治西河,欲諭其信於民,夜日置表於南門之外。”本意為作標記的木柱之意,這裡延伸為表記之意。
3.斲:(zhuo琢)《禮記·檀弓上》:“木不成斲。”《孟子·梁惠王下》:“匠人斲而小之。”《韓非子·五蠹》:“采椽不斲。”《淮南子·本經》:“木工不斲。”這裡用為砍削之意。
4.攢:(cuán篡)古同“鑽”。《禮記·內則》:“柤梨曰攢之。”陸德明釋文:“攢,本又作鑽。”《集韻·桓韻》:“攢,治擇也。通作鑽。”古代縫衣以鑽,這裡延伸為剪裁之意。
【譯文】
明白的君主設立使人們可以得到的獎賞,設立使人們可以避開的處罰。所以賢能的人得到勉勵獎賞而見不到伍子胥那樣的災禍,不肖之徒也可以少犯罪而不會碰到駝背人被剖開背部那樣無辜的不幸,就象盲人呆在平地上而遇不到深深的溪谷,就象愚笨的人保持安靜而不會陷入困境。象這樣,那么君臣上下間的恩情就結成了。古代的人說:“人的心是難以知曉的,人的喜怒是難以猜中的。”所以用標誌來提示眼睛,用戰鼓來警醒耳朵,用法律來教育人心。
領導人民的人放棄以上三種容易實行的辦法而運用一種使人難以了解的心計,象這樣,那么就會使上層的人積聚怒氣而且使下層的人積聚怨氣。用積聚怒氣的上層來駕御積聚怨氣的下層,那么兩方面都危險了。明白的君主的標誌容易看見,所以雙方約定的就能樹立;他的教導容易理解,所以他的言論能夠被運用;他的法律容易實行,所以他的法律能夠施行。這三樣樹立起來而上級又沒有私心,那么下級就能得到遵循法制來治理政事,看見標誌來行動,隨著墨線而砍削,根據裁剪來縫紉。象這樣,那么上級領導就會沒有私自的威勢而造成的毒害,而下級也沒有因為愚笨而遭受的處罰。所以上級領導處於明智而很少發怒,下級盡忠而很少犯罪。
【簡析】
本節所論述的是用人中榜樣的作用,榜樣有好的有壞的,不論什麼樣的榜樣,當領導的都要把它樹立起來。如果一個集體中沒有榜樣,那么民眾就無所適從,就不知道應該怎樣行為。我們不能總把法律法規條條框框全部都掛起來讓人們去遵守,因為人們的行為習慣是依照著榜樣而行為。有好的榜樣就學習好的,有壞的榜樣就學習壞的。

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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