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記載
《述書賦》
“韓常侍則八分中興,伯喈(蔡邕)如在。”隸學自古推蔡邕為最妙,韓氏宗蔡邕法。可見擇本能追蔡邕遺風,風流閒媚,故有“中郎中興”之稱。這足以說明擇木隸法造詣之高。其石刻存世較多,主要有《告華岳文》、《葉慧明碑》。惟獨《滎陽王妃朱氏墓誌》為楷書,筆法清勁。
《告華岳文》
全稱《祭西嶽神告文碑》,唐天寶元年(742)刻。在陝西華陰縣岳廟。韓賞撰, 韓擇本書。隸書,20行,行15字,額篆書“開元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建”10字。石完好無缺。此碑書法,端莊嚴謹,這也許是受時代風尚影響的緣故。然細察局部,卻不乏活潑、靈動處。此碑寫得非常美麗,極受人們歡迎。明趙崡《石墨鐫華》謂其書:“雖姿字不至峻茂,而嚴正可畏。”
碑文鑑定
《寶刻類編》
翁方綱〈跋唐贈歙州刺史葉慧明碑〉一文對韓氏書法有所鑑定,兼及傳略,今錄於次:
右唐贈歙州刺史葉慧明碑,開元五年七月七日立,李邕撰,韓擇木八分書,載在《寶刻類編》暨王象之碑目者甚明白。
質疑
象之雲「其石運自霅州,擊之鏗然有聲。今在麗水縣北一百二十里沖真觀中。」趙子函《石墨鐫華》孫退谷《庚子銷夏記》皆誤以為李邕書,並誤以為即葉有道碑,又誤脫「贈」字,直以為歙州刺史,又謂「趙明誠《金石錄》載有道二碑,一為季邕行書,一為韓擇木八分書,不知此碑是韓是李云云。」蓋其誤始於趙明誠有「韓擇木撰文」之語,故疑碑首有李邕字者,當屬李書。而不知趙明誠《錄》明雲李邕書者,開元五年三月;韓擇木書者,開元五年七月,今此碑是七月,則其為韓八分無疑。而退谷手跋尚以為李江夏八分,何其舛乎?且葉有道者乃葉法善之祖,葉慧明者乃葉法善之父,亦不得並二人為一人。
多方考證
葉有道碑則李邕撰文並書,世傳法善夜追其魂,書之謂之追魂碑者是也。葉慧明碑則碑首有江夏李邕,又有國子云雲者,乃李邕撰文, 而韓擇木曾官國子四門博士,又為國子司業,此當是韓之結銜,而新舊唐書皆無韓擇木傳,是以人莫得而考也。法善歷高宗、中宗、武后、睿宗、元宗之世,五十餘年,故碑雲「時更四紀,寵被五君」也。史雲睿宗之立,陰有助力,則碑所云「殄勦元兇,翼扶皇統」者也。 韓擇木八分多在肅、代之際,杜詩「尚書韓擇木、騎曹 蔡有隣 ,開元以來數八分」,是碑在開元之初,乃其早年書也。今傳世者如天寶元年告崋岳文,尚不及是碑之具有漢法,則此乃韓尚書最佳之跡而著錄者訛為北海,致令名跡湮沒。予為參考諸書,乃得數百年積疑一旦豁然,何快如之!
趙子函,趙崡.孫退谷,孫承澤.杜甫詩見〈李潮八分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