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時間
四十三年,國立台灣大學延聘為法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而教授,繼兼系主任,並歷任訓導長、法學院院長、教務長。任系主任時,廣攬名師宿儒,增闢課程,充實圖書設備,使法律系規模大具。
六十四年,出長"銓敘部",持衡以清允見稱。六十六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長。凡銓審及職系之釐訂,審檢分隸制度之推行,躬親擘劃,奠立法治宏規。七十年,應聘為台大名譽教授。七十一年,時人有以「異議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為韓忠謨學生,韓氏主持該系及法學院多年,思想必有問題」,毀之,因而忠謨未獲出任台大校長,憤而辭職。
七十二年,"中央研究院"院長錢思亮以總幹事一席相邀,力辭不獲,而中研院直隸"總統府",忠謨時任國策顧問多年,視同借調,當局僅允以代總幹事名義,相助為理,六月,錢院長自美返國,旋臥病辭世,暫代院務半年。七十九年初,中研院組織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長'忠謨膺聘為首任代副院長,院長吳大猷先生深資倚重,並獲充分授權主持院內一切事宜,積極進行組織法修法工作,使其適合目前及將來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費時經年,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實施。繼據之以修訂各研究所組以規程暨相關子法,開展國家學術研究規模。
七十九年十月,忠謨街行受傷骨折,入院療治,旋告痊癒,而自覺體衰,乃辭職,以讀書自娛。又增潤舊著刑法原理,重新刊行問世。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感不適,入台大醫院療治,以腸癌宿疾復發,終至心臟衰竭。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終年七十九歲。十月四日,"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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