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本部組織
截止2012年5月, 首爾總部直屬15個部門
企畫司
宣傳交流司
電算情報司
銀行司
國際司
人事經營司
人才開發院
調查司
經濟統計司
巨觀經濟健全性分析司
貨幣政策司
金融結算司
發券司
國際司
外資利用院
經濟研究院
監事室
地址:首爾市中區南大門路3街110 電話:82-2-759-4114
地方組織
設有16個地域本部。
釜山、大邱、木浦、光州、全北(全羅北道)、大田·忠南(忠清南道)、忠北(忠清北道)、江原(江原道)、仁川、濟州(濟州道)、京畿(京畿道)、慶南(慶尚南道)、江陵、蔚山、浦項、江南(首爾特別市南部,位於驛三洞)
金融監管
韓國政府1997年修改《韓國銀行法》,強化了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改革前,韓國中央銀行實際上是在財經部的嚴格控制之下,缺乏應有的相對獨立性。1997年金融危機爆發以後,韓國政府已意識到加強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因此,在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首先將強化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擺在重要位置上,改變了中央銀行行長的任免程式,切斷了財經部對中央銀行的實際控制權。
改革後的韓國中央銀行保留了間接監管功能,主要包括:第一,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有權要求金融監督委員會提供金融機構經營資料;第二,在法定範圍之內,可以要求與金融監督院共同調查金融機構;第三,有權根據調查結果要求金融監督院制裁違規經營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