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軍人家屬

革命軍人家屬,現役軍人的直系血親、配偶和依靠現役軍人生活的18歲以下弟妹,或者現役軍人自幼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現役軍人生活的其他親屬。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民發[1980] 63號檔案)的規定,革命軍人家屬包括:(1) 父母、夫或妻、子女;(2) 曾經撫養現役軍人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現役軍人生活的其他親屬;(3) 未滿18周歲的現役軍人的弟妹,且必須是依靠軍人供養的。革命軍人家屬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享受國家、社會和人民民眾的撫恤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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