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犧牲軍人家屬

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因執行戰備訓練、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任務而犧牲的革命軍人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滿16歲的弟妹,及撫養該軍人長大的其他親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10章第51條規定,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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