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釋義
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主動承擔社會公共事務和公共福利事業的社區中介機構。美國國內收入署對它的定義為:“其淨收益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有利於任何私人股東或個人的利益。”西方學者也稱它為第三部門。即把政府視為第一部門,市場(盈利部門或企業)歸為第二部門,相對前兩個部門而言,把非盈利組織(社區發展合作組織、志願者組織、社團、基金會等)稱之為第三部門。
興起的原因
非盈利組織的發展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非盈利組織興起的主要原因源於第一和第二部門職能和力量的欠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機制觸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但是,社會問題的多重性、複雜性是市場機制難以招架的,更談不上合理地解決。同時,市場機制本身造成的貧富差距,增加了新的社會問題。對殘疾人、城市貧困人口的救助,對社區中老年人的照顧等,也是單一的市場機制所無能為力的。同時,政府不是萬能的,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單獨依靠政府力量已不能解決眾多的社會問題。而非盈利組織的興起,恰恰彌補了第一、二部門在解決社會問題上的不足,因此,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
目標
通常是指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
設計領域
非常廣,有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學術、環保等等。
非營利組織在中國
中國大陸由於政治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沒有典型的西方意義上非營利組織。一般民眾所熟知的青聯、婦聯、殘聯、中國貿促會和對外友協等組織實際上都是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社會組織。這些組織從雇員到資金來源都有很深的官方背景。近年來,許多和西方非營利組織近似的社會組織數量呈不斷增多之勢,但是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規範,這些組織在到政府部門註冊時,要么選擇掛靠某個政府部門,成為同青聯、婦聯一樣的半官方組織,要么註冊成為普通的營利性公司。許多國外的跨國非營利組織在發展它們中國業務的同時,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很多國外非營利組織選擇註冊為營利性公司,還有一些乾脆選擇不進行註冊。非營利組織分類
1.動員資源型。非營利組織為了能夠生存和發展,必須動員各種社會資源,包括慈善捐贈和志願服務。隨著這種社會功能日益發展和成熟,動員資源在少數非營利組織身上會逐漸專業化,出現一些以動員資源為核心功能的非營利組織,包括一些專業籌款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一些專業開展資助活動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一些專業招募、培訓和派遣志願者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可能數量很少,但專業化程度很高,有相當高的社會公信度和影響力,對各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形成強有力的資源支持平台,因而在公益認定和評估,以及社會監督和監管方面都應有很高的要求和相應的約束。
2.公益服務型。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公益服務遍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公益慈善、救災救濟、扶貧濟困、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文化教育、科學研究、科技推廣、農村和城市的社會發展及社區建設等許多領域,都是非營利組織開展公益服務較為集中的領域。隨著這種社會功能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公益服務在一些非營利組織身上會逐漸專業化,出現一些以公益服務為核心功能的非營利組織,包括一些主要開展公益項目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開展各種社區服務的基層組織等。這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數量巨大,分布廣泛,但是單體規模可能不大。它們的共同特點是面對受益者的各種需求,致力於為公眾提供各種形式的公益服務並謀求社會公益;它們與各級政府和相關各個領域的政府公共服務相輔相成,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的有益補充。
3.社會協調型。在社會轉型期,各種形式的非營利組織越來越成為公民表達意願、維護權益、協調關係、化解矛盾、實現價值的最為廣泛和直接的形式,這是中國的非營利組織近年來在數量上急劇膨脹的重要原因之一。隨著這種社會功能的發展,推動社會協調、參與社會治理成為一部分非營利組織的主要功能。從機制上看,大體上有以社區為基礎的橫向協調型和以社群為基礎的縱向協調型兩種不同類型,前者如各種社區群團組織,後者則包括各種形式的商會、行業協會、工會、聯誼會、同學會、消費者協會等。這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一般採取會員制的社團形式,注重社會資本,在會員共同利益基礎上形成一定的共益空間並為會員提供服務,同時強調對所在社區或社群的代表性,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它們數量很大,種類繁雜,其共同特點是具有較強的自我穩定性。
4.政策倡導型。非營利組織不僅積極參與各級相關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以各種努力倡導和影響政策結果的公益性與普惠性,而且往往作為特定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代言人,表達其利益訴求和政策主張。隨著這種社會功能的發展,政策倡導成為一些非營利組織的主要功能,其中一部分成為專門從事相關政策研究並積極影響政策過程的思想庫,另一部分成為積極參與社會博弈的弱勢群體的代言人或者利益集團的代言人,有的發展成為對社會政治過程有影響的壓力集團。這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的數量雖然不多,但影響很大,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有明確的政策主張,較多關注社會公正,並通過積極的倡導活動影響政策過程。
非營利組織的使命
非營利組織一般是指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從事商品生產、流通、提供服務的民間組織。
非營利組織不存在利潤指標
在企業財務中,利潤指標能為衡量企業績效提供標準,為企業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業的分權管理成為可能,也便於進行不同組織之間比較。然而,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在非營利組織財務中通常缺少利潤這一指標,這使得管理的系統性受到損害:管理人員經常難以就各種目標的相對重要性程度達成一致;對於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組織實現自己的目標也難以確定;分權管理的操作難度加大,許多決策不宜下放給中下層管理人員;不同非營利組織之間也無法進行績效的對比。
非營利組織責權利不是十分明確
對企業而言,內部管理通常可劃分為許多責任中心,對每一責任中心都明確其職責,並賦予相應的權力,在對其職責履行進行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給予其相應的利益。而對於非營利組織而言,由於不存在利潤指標,對各部門的職責履行的情況難於考核評價,因而對於各部門的責權利也就無法十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