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在我國,為便於監督管理,可以將垃圾填埋場分為正規垃圾填埋場和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兩種基本類型。正規垃圾填埋場,即垃圾衛生填埋場;而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即正規垃圾填埋場範圍之外的垃圾填埋場,包括簡易垃圾填埋場和受控垃圾填埋場。正規垃圾填埋場的概念,與確定此概念當時的工藝、技術、標準和規範具有密切的關係。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高、環保要求的提高、垃圾填埋技術的不斷進步,國家有關部門制訂了一些有關生活垃圾填埋的標準和規範。這些標準和規範,就是檢驗垃圾填埋場建設和運行水平的標準。
因此,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建設並運營的垃圾填埋場,就屬於正規垃圾填埋場。我國有關垃圾填埋的國家標準和規範包括: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l6297—1996)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199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l4554—93) 、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l5562.2—1995)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l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 18772—2002)、市容環境衛生術語標準(CJJ/T65—2004、J374—2004) 、生活垃圾滲瀝水術語(CJ/T3018.1—93)、城市垃圾產生源分類及垃圾排放(CJ/T 3033—1996)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範(CJJ 93—2003J252—2003)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範(CJJ 17—2004)、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標準(CJ/T 3037—1995)、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設備垃圾衛生填埋(CJ/T 18—1999)、城市生活垃圾產量計算及預測方法(CJ/T 106—1999)等。
由於正規垃圾填埋場採用的是衛生填埋技術,能有效地對垃圾滲濾液和填埋氣進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對環境的污染。所以,正規垃圾填埋場即垃圾衛生填埋場。
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包括兩種基本類型。一是簡易垃圾填埋場,二是受控垃圾填埋場。簡易垃圾填埋場是我國多年來一直採用的垃圾處理方式,占我國垃圾填埋場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前。其主要特徵是基本上沒有任何環境保護措施,也無建設和使用標準,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很高。也有人習慣上將簡易垃圾場為垃圾山、垃圾堆。簡易受控垃圾填埋場在我國的垃圾填埋場中也占有較大比重。其主要特徵是配備部分或全部環保設施,但不齊全、不完善,或達不到環保標準,其滲濾液等對環境的危害較大。
因此,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就是達不到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的垃圾填埋場。
目前,此術語主要套用在北京等地區。其它地區還常常使用老垃圾填埋場、非衛生垃圾填埋場、簡易垃圾填埋場等術語。
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數量與分布
根據建設部統計,我國2005 年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為1.56 億噸。在產生的這些生活垃圾中,44%進入衛生填埋場,29%被簡易填埋,5%被焚燒處置,2%被堆肥處理,另外20%被隨意丟棄、傾倒。扣除焚燒和堆肥處理的生活垃圾,同時將簡易填埋、堆置等歸為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我國城市生活垃圾中僅有47%進入正規垃圾填埋場,而有一半以上的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堆放場)處於失控狀態。我國目前擁有正規衛生填埋場444 座,日處置能力25.6 萬噸,遠遠小於42.5 萬噸/日的產生量。由於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建設和運營基本上都是按行政區劃的方式建設和運營的,無法統計到準確的詳細官方資料,下面就根據我國的行政區劃情況進行簡單的分析(不含台灣省和兩個特別行政區)。
2007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共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51個地區(州、盟)、660個市(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82個、縣級市374個);1642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845個市轄區。
如果以縣、市轄區作為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建設管理基本單位,全國縣、縣級市和市轄區共有3519個基本單位。
按平均每一個縣、市轄區只有一座非正規垃圾填埋場計算,全國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數量就達3519個。雖然一些經濟發達地區近年來已經基本上消滅了非正規垃圾填埋場,但根據建設部對全國661個城市垃圾填埋場的運行情況的檢查結果分析,相當數量的地區仍在使用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如山西省全省只有一座II級的太原市新溝垃圾衛生填埋場、吉林省全省只有一座II級的長春市三道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陝西省只有一座II級的寶雞市陵塬垃圾處理場、安徽省只有兩座II級的垃圾衛生填埋場等。由此可見,我國目前已經停用(封場)的或正在使用的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數量遠遠高於3519個。
根據2005年《北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及選址地質環境調查》調查結果,北京市平原區非正規垃圾處理場及轉運站共有368處,占正在運營的垃圾處理場地總數的95%,垃圾處理量占27%;正規垃圾處理場及轉運站18處,占垃圾處理場總數的5%,垃圾處理量達73%。北京的18處正規垃圾處理場是1991年以來陸續建成的,為無害化垃圾處理場,主要消納城八區和郊區衛星城的城市生活垃圾。而非正規垃圾處理場多使用露天堆放或簡易填埋等原始方式處理。
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分布比較複雜。對於大型經濟發達城市,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數量較多,主要分布在城市近郊區附近。而對於經濟發展較慢的城市,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數量也比較少,但分布仍以近郊區為主。
(數據截止於2009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