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1、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開徵、調價和收繳工作。 各市、縣人民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建設和行業監管,並負責牽頭落實聯席會議制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11〕2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經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城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初步建立,處理能力不斷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省44%的市、縣建設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但是,與我省城鎮化進程的要求相比,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不足、設施運營水平不高、市場化程度較低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9號,以下簡稱《通知》),切實提高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宜居城市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緊緊抓住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機遇,針對我省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全省的目標任務和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職責,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以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為保障,大力推進投資多元化、運營市場化、發展產業化進程,抓好收運體系和處理設施建設兩個重點環節,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實現縣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並將部分有條件的鎮納入其服務範圍;太原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其他設市城市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縣城達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質量達到全國中上游水平。到2030年,建立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理”的收運和處置體系,全面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水平進入全國先進行列。
1、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新建成60座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新增處理能力9300噸/日;所有市、縣建設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完成納入國家規劃的7個設區城市餐廚垃圾處理建設項目。
2、分類收集。到2015年,太原市、晉中市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其他設區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體系,選擇一批重點縣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11個設區城市淨菜進城率達到70%,其他城市達到50%以上;50%的設區城市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
3、資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要達到30%,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達到50%。
4、運營管理。到2015年,所有投運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均要達到國家及我省制定的運營考核標準良好以上等級。
二、重點工作
(三)嚴格控制城市生活垃圾產生
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的政策要求,儘快制定垃圾分類、淨菜進城等具體辦法,明確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在生產過程中減少過度包裝,在流通過程中推廣“布袋子”和“菜籃子”,在消費過程中限制一次性用品,有效促進垃圾源頭減量。推進“氣化山西”的進程,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提高燃氣普及率。在垃圾收運過程中推行分類收集,減少垃圾的形成,實現垃圾收運過程減量。太原市、晉中市要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
全面推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方式,特別是要做好廢舊塑膠、金屬和電池的回收利用工作。加強可降解有機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進一步加強餐飲業和單位餐廚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建立餐廚垃圾排放登記制度。太原、大同、晉中等市要抓緊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進程,統籌餐廚、園林、糞便等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確保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質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填埋氣體發電的能源利用效率。
(五)制訂完善城市環境衛生和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
各市要根據“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按照《山西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的要求,抓緊編制或修訂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並按國家要求將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同時,要抓好本行政區縣(市、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編制規劃時,要注重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實現區域設施共建、共享。各市、縣要將規劃編制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設市城市要於2012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各縣於2012年底前編制完成,並按規定程式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
(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程
1、統籌設施建設。各市、縣在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時,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按照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打破行政區域劃分,同相鄰的縣(市、區)共同建設垃圾轉運、處理設施,特別是在太原-晉中同城化、長治1+6城鎮群以及距離15-20公里以內的城市之間要率先實施區域設施共建、共享。在項目建設選址過程中,要建立完善民眾訴求表達機制,尊重周邊民眾的意願,切實保護其切身利益。
2、科學選擇工藝。各市、縣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因地制宜選擇先進適用、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技術。鼓勵生活垃圾產量及熱值滿足技術要求的城市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不具備焚燒發電條件的城市,鼓勵採用高溫高壓水解處理等工藝進行綜合處理。
3、合理組織施工。各市、縣在建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時,要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規模、工程內容、工期要求,精心組織、科學施工。要嚴格執行國家及省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強化招標、設計、施工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2011年全省要建成12座,新開工12座;2012年要建成12座,新開工12座;2013年要建成12座,剩餘24座全部開工;到2015年底,所有項目全部建成並投入運行。
4、完善配套設施。所有新建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必須配套建設相應的垃圾滲濾液、煙氣、飛灰以及填埋氣的收集和處置等設施;已投入運行但沒有達到國家及省有關要求的,要實施升級改造,防止二次污染。所有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滲濾液檢測化驗設施設備要達到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所有採用焚燒處理工藝的項目,必須安裝自動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相關部門要開展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和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設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制訂治理計畫,限期改造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七)著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水平
1、規範設施運營。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要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的各項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制定崗位職責,強化人員職業素質,切實提高設施運行水平。採用填埋工藝的處理場要制訂作業計畫和方案,實行分區域逐層填埋作業,縮小作業面,控制設施周邊的垃圾異味,防止滲濾液滲漏和填埋氣體無序排放。採用焚燒工藝的處理廠要足額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輔助材料,去除煙氣中的酸性物質、重金屬離子、二口惡英等污染物,保證達標排放。
2、嚴格環境質量檢測。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要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定期監測,常規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至少監測一次,二口惡英排放情況每年至少監測一次,主要監測數據和結果要按照國家信息公開制度的有關要求向社會公告;要建立完善垃圾處理運營台賬,對車輛調用、油料消耗、藥品使用、電費支出、設備維護等關鍵環節進行詳細記錄。要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市政、環境衛生)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監測情況,同時要將運營情況按月報告當地住房城鄉建設(市政、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3、強化運營安全保障。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市政、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要編制完善垃圾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加強對應急隊伍的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培訓和演練原則上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要重點做好高溫除臭、填埋氣導排、雨污分流、預防潰壩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監管,確保設施正常、穩定、安全運營。
(八)強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監管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建成轉入運行前,設施所在地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市政、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須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無害化等級評定申請,評定達標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對已投入運行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實行年度運營考核制度。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市政、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向垃圾處理場(廠)派駐監督員,也可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提高監管的科學水平,並按月向全國生活垃圾處理監管信息系統報送垃圾處理工作信息,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的日常監管。
三、推進措施
(九)建立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國家修訂出台《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後,要及時修訂《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制定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標準、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和運營考核辦法。各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建設用地、項目審批、資金支持、污染物控制、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以及新技術工藝和裝備的自主化研發等各類相關政策措施。各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及省的有關要求,儘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整體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十)大力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化進程
各市、縣要嚴格按照《山西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儘快出台各類優惠政策,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積極探索獨資、合資、股份制、BOT、BT、TOT和委託經營等多種合作方式,鼓勵和吸引各類社會資金、銀行貸款、外資以及管理理念先進、技術力量雄厚、人才隊伍一流的大型企業,積極參與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的建設和運營。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市政、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行嚴格的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特許經營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建立誠信體系,強化市場監管。對於擅自停運、減產和達不到國家及省無害化處理標準,以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運營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市政、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對其進行媒體曝光、黃牌警告,列入黑名單,直至清出。
(十一)保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需求
各市、縣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用地問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應當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對於用地確實緊張的城市,省里統籌解決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用地問題,將其列入全省重點工程項目,予以優先保障供應。
(十二)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崗位技術培訓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建立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加強崗前和崗中職業培訓,要依託有實力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運行單位建立省級培訓基地,對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重點和關鍵崗位人員開展職業培訓工作。到2015年,培訓率要達到95%以上,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提供技術保障。
(十三)保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經費
1、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開徵、調價和收繳工作。全省尚未開徵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61個市、縣要於2012年6月底前全部開徵。各市、縣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適時提高收費標準,落實征收責任,建立激勵機制,探索多種收費方式,全面提高徵收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要全額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相關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2、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投入以各市、縣人民政府為主,各市、縣在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的同時,要切實加大政府投入,確保地方承諾的配套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城市建設維護費、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收入要優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項目建設。徵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不能滿足設施正常運行的市、縣,要將不足部分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要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對貧困縣要適當提高補助比例。省財政廳要探索建立垃圾處理設施運營以獎代補機制,同時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培訓和監管能力建設。
(十四)落實環衛職工待遇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環衛勞動定額標準,保證環衛工人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依法為環衛工人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保障環衛工人的合法權益,環衛工人各項待遇要於2012年底前落實到位。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好一年一度的“山西省環衛工人節”慶祝活動;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要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一線環衛集體和個人進行記功表彰。
四、組織保障
(十五)明確職責分工
各市、縣人民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建設和行業監管,並負責牽頭落實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如遇重大事項隨時召開。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開工建設計畫,並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垃圾處理技術標準、規範及運營考核辦法,對已投運的生活垃圾處理場(廠)進行無害化等級評定和運營管理動態考核,加強技術指導。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前期的審批、核准工作,並負責落實省級項目建設資金,同時要加強項目投資管理,認真組織投資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做好項目的前期審查以及年度資金補助計畫的制訂,積極爭取國家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建設的資金支持。
省財政廳要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負責落實省級專項補助資金,督促指導各市、縣財政部門落實項目建設和運營資金。同時,要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費使用以及國家及我省下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省環保廳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廠)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標準,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處理處置。
省科技廳負責加強生活垃圾處理特別是餐廚垃圾處理技術工藝的研發工作,並做好新技術工藝的審查工作和技術試點的組織工作。
省經信委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裝備自主化研發,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主品牌的推廣工作。
省國土廳負責統籌謀劃土地利用指標,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標準,做好項目用地儲備的各項工作,並將其列入“十二五”土地利用規劃,確保設施建設用地。
省農業廳負責生活垃圾肥料資源化處理利用標準制定、肥料鑑定和登記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制定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政策措施,並做好監管工作。
省監察廳負責制定我省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問責制度,並對工作推進不力、違規使用資金等各類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實行問責。
(十六)嚴格工作獎懲
省人民政府對垃圾處理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強化監督指導。各城市人民政府都要將這項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節能減排考核體系,抓好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對全省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的建設和運營進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對建設進度快、質量好、政策落實好、設施運行好的市、縣給予通報表彰;對各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按季向市人民政府進行通報,對在設施運營管理中有突出表現的運營單位授予“山西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示範項目”稱號。對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不力的、問題嚴重的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行政監察機關要啟動行政問責,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十七)加強宣傳教育
各新聞媒體要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活動,並以公益廣告的形式,倡導低碳節約的生產方式和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引導全民樹立“垃圾減量和垃圾處理,從我做起、人人有責”的觀念。大力宣傳生活垃圾處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和垃圾處理工作的成效,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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