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江蘇省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1月10日日發布

基本信息

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紮實有效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大力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24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通知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推進會議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城鄉生活垃圾全過程系統治理,全面提升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質量,推動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強化問題導向。聚焦生活垃圾處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加快補齊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配套設施建設短板。

——注重城鄉統籌。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城鄉和區域之間的聯建共享,建立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的城鄉一體化發展。

——加強系統治理。加強生活垃圾從源頭分類到終端處理的系統管理,加大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力度,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依法從嚴監管。加強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設,建立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嚴格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提高生活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運營和管理水平。

——推進全民共治。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處理能力滿足需求,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8.5萬噸/日以上,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除按規劃實施統籌處理的城市外,實現“垃圾不出縣”;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4500噸/日以上,縣級以上城市餐廚廢棄物處理全覆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達到1000萬噸/年以上,設區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全面建成運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穩定運行保障體系全面建立,滲濾液處理、飛灰安全處置等配套設施齊備,能力充足,運行規範。全省新增滲濾液處理能力2500噸/日,新增飛灰填埋庫容500萬立方米。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推進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建設。

1﹒促進垃圾源頭減量。推行淨菜和潔淨農副產品進城,有效減少家庭廚餘垃圾產生量。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鼓勵賓館餐飲等行業減少“一次性”用品供應。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減少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產生量。發展綠色包裝,倡導綠色消費,開展綠色回收,加快構建源頭減量控制體系。加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處理和利用。(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等)

2﹒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推動黨政機關、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城市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在開展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的基礎上,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提高分類投放設施覆蓋率,配置標識易懂、規格適宜、設計美觀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設定生活垃圾分類引導指示牌,方便居民分類投放。採用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手段,提升居民參與率,並逐步做到生活垃圾分類精準投放。(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等)

3﹒規範垃圾分類收運。實施居民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建築垃圾等分類收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垃圾運輸車輛,統一車輛標識,便於管理和社會監督,消除作業噪音擾民、車輛不潔和運輸過程拋灑滴漏等現象。對餐廚廢棄物實施統一收運管理,逐步實現全量收集。對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實施全程監控,嚴肅查處隨意傾倒、棄置現象。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的建設和改造。加大對現有生活垃圾收集點、轉運站的改造力度,新建居民小區要同步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裝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專業運輸單位定時進小區分類收集各類生活垃圾。加快港口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設施建設,並與城市環衛收運體系做好銜接。(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等)

(二)加強垃圾處理能力建設。

1﹒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強化規劃引導,加強部門協調,將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專項規劃中關於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合理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堅持“焚燒為主、填埋補充”,加快建設一批生活垃圾處置項目,重點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嚴格執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鼓勵地方以嚴於國家建設標準和排放標準要求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避免以降低治理效果為代價的低價中標等惡性競爭行為。引導各地通過固廢產業園建設,統籌布局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建設,減少“鄰避”影響。到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適度超前,滿足處理需求,形成“蘇南和蘇中地區基本實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格局。(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2﹒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按規劃建設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城市,要採用國內外成熟的先進技術工藝,加快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同時積極探索餐廚廢棄物與居民生活垃圾、有機易腐垃圾、城鎮污水廠污泥等其他城市廢物協同處置、聯建共享,降低運行成本。實施區域統籌處理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收運體系建設,並做好與處理設施銜接工作。加強對餐廚廢棄物從源頭到末端處置的全過程監管,實現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終端產品有效利用處置。(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3﹒積極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科學合理布局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統籌考慮採用固定與移動式處置方式,設區市要加快固定式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可以積極推進建設。因地制宜發展移動式建築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固定式設施的有效補充,實現建築垃圾就地資源化利用。嚴格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實現建築垃圾定時間、定線路運輸和定地點規範處置。積極探索建立建築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和收費管理等政策制度,推動政府工程優先使用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4﹒推進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建立健全廢螢光燈管、廢棄家用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廢電池以及廢棄藥品等有害垃圾分類投放、集中收集、規範貯存和安全運輸體系。加快推進家庭源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同時鼓勵現有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通過擴建或技術改造,協同處置有害垃圾,確保分類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規範處置。(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三)加強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

1﹒嚴格進廠(場)垃圾管控。加強對進廠(場)生活垃圾的檢查,杜絕危險廢物和不符合入廠(場)條件的一般工業固廢進入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地區,嚴禁一般工業固廢進入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強化對處置混入一般工業固廢的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2﹒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水平。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要求規範化運行,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場雨污分流等技術措施,加強填埋作業管理,有效減少垃圾滲濾液的產生。對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的填埋場,要根據填埋場垃圾處置現狀和滲濾液處置能力需求,加快實施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或擴建,形成與生活垃圾處理量相匹配的滲濾液處理能力。加強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滲濾液處理能力充足、設施運行規範、尾水排放達標。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快積存滲濾液處理。加強對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場、飛灰填埋場的治理,達到封場條件的,要按照標準規範封場並實施生態修復。(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3﹒規範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尚未配套建設焚燒飛灰處理廠(場)的城市,要加快實施飛灰填埋場建設,解決飛灰無害化處理問題。加強對焚燒飛灰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管理,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規範處置焚燒飛灰。加強飛灰填埋場日常管理,確保飛灰填埋場運行規範。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飛灰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進焚燒濾渣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提高濾渣資源循環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4﹒嚴格執行生活垃圾焚燒廠煙氣排放標準。開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達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督促問題企業制定達標排放整治計畫,加快實施因設施陳舊、工藝落後導致超標排放的設施提標改造。鼓勵通過新建爐排爐工藝的生活垃圾焚燒廠替代原有循環流化床焚燒廠。落實生產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配合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工作,加強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工況管理,確保焚燒爐燃燒室溫度不低於850℃、煙氣停留時間不少於2秒。加快推進焚燒廠信息化、智慧型化監管,實現生產和污染物排放全過程實時監控。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期開展污染物監測工作,嚴格落實“裝樹聯”相關要求,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數據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5﹒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應急管理。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和處理企業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滲濾液滿溢外流等環境影響事件。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等)

(四)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1﹒有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集中處理”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探索農村有機易腐垃圾就地生態處理。積極推進鄉鎮全域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範,蘇南有條件的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其他每個涉農縣(市、區)至少有1個鄉鎮開展全域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範。到2020年,全省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實現有齊全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技術、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長效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監管制度。(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

2﹒推進生活垃圾臨時堆放點整治。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委關於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消化整治存量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嚴格控制增量,做到排查一處、整治一處、銷號一處。對於短期內不能消除的鄉鎮臨時生活垃圾堆放點,要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要求,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落實專人加強日常管理,確保過渡期內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到2020年,基本完成農村地區生活垃圾臨時堆放點整治。(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推進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城市人民政府是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要內容。要推進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法律制度建設,推動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提供法制保障。要抓緊制定實施計畫,細化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建立用地及資金保障措施,切實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完善政策支持。

發揮省級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資金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各地要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類體系、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鼓勵地方依法合規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開展生活垃圾治理領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運營,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專業優勢,提高公共產品供給質量。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研究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成本補貼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減量激勵機制。加大餐廚廢棄物、建築垃圾等資源化和再生產品的套用推廣力度。

(三)強化技術支撐。

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處理技術指引、排放控制標準等,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技術標準體系。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研究,重點突破焚燒飛灰資源化利用、二噁英控制等關鍵技術。加大生活垃圾處理先進適用技術和設備的推廣套用力度。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智慧型環衛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的全方位、實時線上管理。

(四)嚴格監督考核。

將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指標考核體系,作為評價各級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將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生態城市、優秀管理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範城市、江蘇人居環境獎等各類創建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省相關部門加強對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的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導,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予以通報。對處置能力嚴重不足、規劃項目推進嚴重滯後、發生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垃圾污染事件地區,採取通報批評、媒體曝光、專項督查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五)注重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長效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中國小教材和課外讀本,提高青少年學生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保護意識。推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主動向社會公眾開放,普及生活垃圾處理知識,喚醒激發公眾環保責任意識。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營造有利於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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