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財政局

7、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12、監督全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13、制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基本概況

靖安縣財政局是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主管財政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29人,其中:局機關95人、鄉鎮財政所34人,內設15個股室(單位),下轄11個鄉鎮財政所。
機關內部黨、政、工、團、婦組織健全,局領導班子團結奮進,銳意進取,全體幹部職工人心齊,風氣正,大家勤奮敬業樹形象,銳意進取爭一流,積極參與各項財政改革,狠抓財政收入,嚴格控制支出,較好地完成了歷年的財政收支計畫,財政收入實現了穩定快速增長,收入質量穩步提高。同時,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為全縣的經濟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內設機構

1、人秘股: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宣傳、檔案、保密、後勤、信訪及局財務工作。
2、社保股:編制社會保障事業單位預算草案和相關資金的分配;參與研究、制定我縣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歸口管理離退休人員經費、民政資金、衛生醫療資金、勞動保障資金、養老、失業、醫保資金、再就業資金、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殘疾人事業資金等各項社會保障資金。
3、經建股:管理核撥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監督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糧直補資金、移民資金、油價補貼資金管理;家電下鄉和汽車機車下鄉工作管理;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金管理。
4、鄉財局:負責全縣條法稅政業務;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管;“一卡通”業務管理,鄉財縣代管業務管理。
5、非稅收入管理局:執行非稅收入及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政策,參與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監督縣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核算、分析和監督檢查。
6、農財股:負責農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預算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扶貧專項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負責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資金管理,良種補貼,退耕還林和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管理。
7、預算股:執行財政管理制度;擬定地方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和年度地方財政決算;審定匯總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
8、國庫股: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做好預算內、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的撥付和核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財政收支報表的編制;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
9、會計股:對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與管理;會計培訓;會計職稱、註冊會計師、會計從業資格的報考,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辦證及年審。
10、綜合股:負責土地出讓金、彩票公益金、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管理。
11、行財股:對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等單位經費進行預算管理及單位內部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12、信息中心: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操作,局機關區域網路建設與管理。
13、財監辦:監督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14、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帳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帳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撥款方式改革後的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
15、採購辦: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購買大宗物品的招標採購工作。
16、投資評審股:負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核。
17、國資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擬定縣政府管轄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有關制度。
2、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3、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縣年度預算;組織全縣和縣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縣本級決算草案和編審全縣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
4、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一般增值稅的退稅審核工作。
5、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6、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訂全縣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辦法、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7、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8、管理全縣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編制和執行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
9、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10、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11、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資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12、監督全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13、制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4、承辦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宜春市靖安縣石馬中路12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