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麗水市公安局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有關信息,綜合分析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參與或直接承辦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黑社會組織等偵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及由公安部門管轄的經濟案件偵破和禁毒、緝毒、反偷渡等工作,主管全縣暴力性案件、惡性案件的偵破。
(五)依法監督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直接管理重點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六)制止和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發生事件和嚴重暴力犯罪;依法管理全縣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查處治安案件;負責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和管理全縣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指導派出所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範體系。
(七)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和實施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和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和實施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十三)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和考察。
(十四)指導森林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業務經費、通訊、裝備等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七)協助管理武警、消防部隊隊伍建設。
(十八)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治處(考核辦)
辦公室
警務督察隊(紀委、監察室、審計室)
指揮中心
公安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信息通信科
後勤科
宣傳科
執法監督指導大隊
控告申訴科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治安警察大隊(警衛科、行政審批科、治安拘留所)
出入境管理科
刑事警察大隊(直屬中隊、重案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情報中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緝毒大隊
看守所
巡邏(特警)警察大隊
鶴城派出所
江南派出所
油竹派出所
溫溪派出所
臘口派出所
海口派出所
船寮派出所
東源派出所
山口派出所
仁莊派出所
灘坑庫區派出所
泉山派出所
黃垟派出所
高湖派出所
水上派出所
交通警察大隊(辦公室、事故處理中隊、機動車輛管理所、宣傳教育科、秩序中隊、機動中隊、臘口中隊、船寮中隊、城郊中隊、鶴城中隊、溫溪中隊、萬山中隊、仁莊中隊)
下屬事業單位
麗水市僑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
青田縣公安局非機動車輛管理所
青田縣公安局後勤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