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籌辦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2、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4、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向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5、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6、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7、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8、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蒐集整理信息,及時準確地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9、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全縣各地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10、做好對外接待、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機關人事、思想政治工作。
11、辦理外事僑務、民族宗教有關事項,負責代管、合署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法制、統計、扶貧開發工作。
12、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