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霍山縣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和新的職能調整,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參與研究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
(二)向縣委政府、省、市審計機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2 、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3 、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4 、根據上級機關授權,審計有關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5 、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他有關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 、其他法律法規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規定,對縣屬國有大型企業和縣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七)根據有關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辦理大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九)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承擔縣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霍政辦 [2002]64 號)文,縣審計局內設 5 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財政(行政事業)審計股、經貿審計股、農業與投資審計股、1個直屬單位:縣經濟責任審計局(副科級)。
局班子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 陳愛萌: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人事。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家保: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政(行政事業)股、農業與投資審計股、支部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沈君: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貿股、經濟責任審計局、內審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章正友:分管紀律檢查工作、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 張堇朋: 分管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分管縣政府投資審計分局。
總審計師:程先福:負責審計質量管理、審計信息化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
縣政府投資審計分局:徐 宏
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孫義勝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檔案、保密、財務、信息工作;負責計算機管理與運用;負責辦理機關機構編制及人員管理、工資福利;負責辦理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和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審計教育培訓;協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宣傳工作;負責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的草擬、修改和報批;對內審機構進行審計業務指導和質量的監督檢查;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督查審計決定的落實;負責與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在查處大要案工作的聯絡和移送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統計、文書工作;督查違紀款收繳入庫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審計業務法規、圖書資料的整理、收集和管理工作;負責特約審計員的聯絡工作。
(二)財政(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政府採購制度的執行情況、國庫集中收付情況、縣地稅局及其直屬分局稅收征管情況、縣國庫辦理縣級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府工作機構、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審計業務。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國有金融、保險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的審計;負責對我縣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的審計;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扶貧、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實施農村鄉鎮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審計縣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對縣屬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根據省審計廳的授權,對縣內省屬企業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對國有控股、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非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農業與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對縣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正報告;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局
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對全縣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