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霍英東2006年辭世,共有13名子女,2008年,福布斯估計霍氏家族財產約45億美元。霍英東家族的企業主要有:有榮公司及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董氏信託、信德船務、東方海外實業、信德集團等 80多家參股和全資子公司。
這其中,霍興業堂是霍英東涉足地產行業後成立的第一家公司,也是霍氏集團資產的核心旗艦。霍興業堂擁有家族大部分產業,如地產、建築、航運、酒樓及百貨等業務。霍英東本人一直擔任董事長,家族成員事無大小的開支,如過年封利市、換車買樓等費用均由霍興業堂支付。
按照霍英東的遺訓,長房三子分別繼承其三大事業,長子霍震霆繼承體育事業,成為霍氏家族的對外形象代言人,霍震寰接管家族商業王國,成為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凝聚了其晚年心血的南沙開發計畫則由三子霍震宇接手。其他各房子女則不得從商,轉而從事律師和醫生等職業。
經過
霍英東生前曾於1978年5月20日訂立最後一份遺囑,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受益人。遺囑指示受託人,在霍英東死後20年內不可分配剩餘的遺產,而是按月支付定額生活費給各受益人。正是因為當初遺囑沒有涉及財產分割,所以為日後的爭端埋下伏筆。
2011年12月19日,霍英東的長房三子霍震宇,以霍家遺產執行人身份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其二哥霍震寰。而2011年12月22日,霍震寰又發表聲明,稱其胞弟霍震宇通過司法指控侵吞家族財產的指控與事實不符。
根據霍震宇的指控,引發霍英東家族爭產案的主要是三項財產:霍英東家族控股公司霍興業堂置業350萬股(約占46%,市值約50億港元);霍英東生前成立的三個位於海外(巴拿馬共和國)的公司資產,共約7億港元;霍英東生前與霍震寰聯名持有的三個銀行賬戶,共逾7億港元。
三項財產總市值64億港元,2008年8月至10月期間,霍震寰已經將相關資產出售變現。霍震寰表示,上述財產是父親留給自己的,而霍震宇反駁稱,“霍震寰只是代父親管理家族共有財產而已”。
和解
2012年8月9日,曾原定於2012年8月初開庭的霍家爭產案,突然在開庭之前獲得和解。香港前任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及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介入調停,最後三兄弟達成協定,霍震霆、霍震寰及霍震宇三名長房兄弟均分200億港元,餘下100億港元留予二房及三房成員。
官司在即將開庭之際六度延後,最終傳出三兄弟達成和解的訊息。和解的幕後功臣正是前任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及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三兄弟已經簽訂了和解協定,霍英東300億港元的遺產中,扣起100億港元留給二房及三房成員,以每月“零用錢”的形式繼續發放,而霍震霆、霍震寰及霍震宇三名長房兄弟,均分餘下的200億港元,估計每人可以各自得到超過65億港元的遺產。
霍震寰同意在一年內分三次將亡父的遺產逐步交出,第一階段先支付霍震霆、霍震宇各20億港元,之後兩期交付每人超過45億港元,正式結束這場歷時七個多月的爭產風波。由於霍家資產分布中港海外,當中涉及公司股權、物業、珠寶首飾及海外銀行存款等,分產過程極其複雜,有待三方律師團繼續商議細節。
霍震寰離庭時對和解條款表示滿意,但不評論官司是否傷了兄弟感情。霍震宇則對官司圓滿解決表示高興,其也滿意財產分配,同意讓胞兄震寰及姑姐霍慕勤繼續出任遺產執行人,而他則可繼續履行亡父霍英東的遺願,發展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唐明治表示,如果與訟各方就執行和解協定的方法未能達成共識,會於6個月內向法庭尋求指示。代表霍震寰的律師黃福鑫則指,原定2012年9月20日申請擱置震宇的罷免遺產執行人訴訟,鑒於爭產案已達成和解,故稍後會撤銷聆訊日期。
開庭
2012年7月底,各方一度達成和解協定,但很快又告破裂。霍震宇指出,霍震寰隱瞞父親在南沙項目的30多億權益,要求重開爭產案。
2013年10月28日,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重新審理“霍英東家族爭產案”,而香港高等法院也從2013年10月28日天起進行一連5天的聆訊。
申請暫緩開庭
2013年10月28日,霍震寰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暫緩,原因是不希望在亡父死忌處理家族爭產。霍震寰又透露霍震霆同意依照各方早已簽定的和解協定處理家產,而二、三房也不想事件再公開處理家產分配的事宜。同一天,香港媒體在柴灣香港佛教墳場候到前來祭拜父親的霍震宇,當被問及官司進展時,霍震宇打了個“哈哈”說:“你們自己慢慢看。”
聆訊焦點
2013年10月29日,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第二天聆訊,庭上披露霍英東生前致力發展的番禺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單是地皮價值已高達300億元人民幣,長房三子霍震宇指胞兄霍震寰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的四分一權益,霍震寰一方反擊指震宇在啟動爭產官司前,已知家族公司回購南沙項目的權利已經過期,只是當時他對此不感興趣。
推翻和解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導,香港富豪霍英東遺產爭奪案於2012年曾達成“大和解”,但抗訴庭去年裁定長房三子霍震宇抗訴得直,下令重開案件。
霍震宇指二兄霍震寰蓄意隱瞞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有權以象徵式1元(港元,下同),回購逾95億的南沙項目權益,向香港高院要求批准保留日後以有榮名義興訟的權利,以有榮的名義控告震寰違反受信責任及疏忽。法官21日頒令批出霍震宇的申請。
法官宣讀判詞時指,拒絕申請人以霍震寰有疏忽的基礎下批出申請,認為申請人從得悉回購權後,一直無採取行動,故已超出訴訟限期,但由於違反受信責任沒有訴訟限期,及認為和解協定對有榮沒有約束力,故最終批准其申請。
評價
20世紀中後期,香港經濟起飛,不少人憑藉這個機會開創其商業王國。這些人士至今大都已年邁或相繼去世,其龐大的財富容易成為爭端,鬧得滿城風雨。
霍英東對此雖然早已做出安排,卻未能避免子孫爭產。香港媒體評論說,這對香港富豪起著重要的警告信號,他們必須改變傳統華人富豪大多在臨終前才決定其財產分配的做法,應在其生時為財產分配做出更詳細的安排。
富豪們較常用的財產分配安排是使用家族信託基金,即把家族財產注入信託基金,讓家族成員成為受益者,霍氏家族也不例外。有意見指出,由於這種信託基金難以解散,令家族成員捆綁在一起,如果家族成員之間出現紛爭,便可能要對簿公堂,公開決裂。這應是富豪們需要留意的一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