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鞋的分類
防靜電鞋和導電鞋可按材質分為皮鞋和布面膠底鞋,皮鞋按製作工藝可分為膠粘類、注射類和模壓類。電絕緣鞋可按材質分為皮鞋、布面膠鞋、膠面膠鞋和塑膠 鞋。皮鞋按製作工藝可分為膠粘類、模壓類、注射類和線縫類。防靜電鞋是既能消除人體靜電積聚,又能防止250V以下電源電擊的防護鞋。導電鞋是具有良好的 導電性能,可在短時間內消除人體靜電積聚,只能用於沒有電擊危險場所的防護鞋。電絕緣鞋是能使人的腳與帶電物體絕緣,預防觸電傷害的防護鞋。
防護鞋的技術要求
防靜電鞋和導電鞋按GB4385-1995《防靜電鞋、導電鞋技術要求》規定,電阻值範圍分別為100k~<?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000M 和不大於100k。其中,皮鞋應符合GB1002-1005規定;布面膠底鞋應符合HG/T2495 規定。防靜電鞋和導電鞋的主要技術性能除電氣性能外,還有外底磨耗量、圍條與鞋幫粘附強度、外底耐折、外底耐磨、成鞋剝離強度等標準。
電絕緣鞋應符合GB12011-2000《電絕緣鞋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鞋的電性能為:當泄露電流為0.3mA/kV時,應滿足表1的要求。
電絕緣膠靴和電絕緣聚合材料靴的電性能為:當泄露電流為0.4mA/kV時,應滿足表2的要求。
電絕緣鞋的主要技術性能除電氣性能外,還有鞋幫與圍條粘附強度、鞋幫拉伸特性、鞋幫與織物粘附強度、外底耐折、外底耐磨、成鞋剝離強度、滲水性等。
防護鞋的選擇
電性能防護鞋的配備應按照國家標準GB11651-1989《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經貿委於2000年3月6日發布的《勞動防護 用品配備標準(試行)》或地方、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還可根據防護傷害的類別和工作環境進行選用,如工作環境中危險因素主要是靜電傷害,且工作地面為導電 地面的,可考慮選用導電鞋;而可能同時有低壓(250V以下)電擊危害的工作場所,且工作地面為防靜電地面的,可考慮選用防靜電鞋。防靜電鞋和導電鞋主要 套用於石油化工、醫藥和電子等行業。如果工作環境中主要危險因素是觸電傷害,帶電作業時就應選用電絕緣鞋。
另外,使用者可以根據工作環境,選用不同材質的電性能防護鞋。如大多數電子行業和醫藥行業,環境較整潔,工作強度相對較低(走動較少),可選用布面膠底防 靜電鞋或導電鞋,輕便舒適、透氣性較好。而石油化工行業,包括加油(氣)站,工作環境較複雜,工作強度相對較高(走動較多),可選用防靜電皮鞋或導電皮 鞋,比較耐髒耐穿。同樣,在工頻電壓1kV以下的帶電作業場所,且環境較乾燥,可選用耐電壓15kV以下的電絕緣皮鞋或電絕緣布面膠鞋。在工頻電壓1kV 以上的作業場所,或環境較潮濕,可選用耐電壓15kV以上的電絕緣膠靴或電絕緣塑膠靴。在使用時,還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和 DL409)的規定。
皮鞋類電性能防護鞋還可根據使用者的喜好,選用不同製作工藝和外觀質量的產品。目前,比較多見的是膠粘和注射類皮鞋,線縫類皮鞋多為車胎底和反毛絕緣皮 鞋,模壓皮鞋現在很少使用。外觀質量一般比較容易判斷,如幫面是否有傷殘、色澤不一、併線重針、跳針、斷線、針碼不勻,幫底是否有開膠、脫線,鞋底和膠面 是否有過硫、欠硫、噴硫等。而內在質量則需查驗產品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最好是查驗由國家政府部門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作為判斷產品質量優劣 的依據。
電性能防護鞋的標誌
防靜電鞋、導電鞋和電絕緣鞋都屬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誌管理和生產許可證制度。該類產品的生產企業必須獲得國家特種勞動 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管理中心頒發的安全標誌證書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在證書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此外,生產企業還必須在產品和包裝上印有符合標準規定 的標誌,並附有產品說明書和合格證,以及安全標誌和QS標誌。
防靜電鞋、導電鞋產品的外底、內底或幫面應有以下標誌:鞋底“防靜電”/“導電”字樣;“GB4385”標準代號;檢驗合格印章;商標;鞋型鞋號等。產品小包裝上應有標準代號、廠名廠址、產品名稱、標記、
鞋型鞋號、商標、使用須知、製造日期與生產批號。電絕緣鞋(靴)產品應有以下標誌:在每雙鞋的幫面或鞋底上應有標準號,電絕緣字樣(或英文EH)、閃電標 記和耐電壓數值;製造廠名、鞋號、產品或商標名稱、生產年月日及電絕緣性能出廠檢驗合格印章等。產品小包裝上應有標準號、製造廠名稱、產品名(例:6kV 牛革面絕緣皮鞋)、鞋號、商標、使用須知等。
企業在購買上述產品時,應要求經銷商出示該批產品的檢測報告,以及該產品製造商的安全標誌證書和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並存檔備案。
電性
電性能防護鞋的穿用
穿用防靜電鞋、導電鞋時不應同時穿絕緣的毛料厚襪或加墊絕緣的鞋墊。使用防靜電鞋的場所應是防靜電地面,使用導電鞋的場所應是導電地面。穿用過程中,一般 不超過200h應進行電阻測試1次。應存放在乾燥通風處,避免與油、酸、鹼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接觸。自生產日起計算,超過18個月的產品應按標準規定檢驗電 性能,符合規定要求方可銷售和使用。
穿用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鞋時,其工作環境應能保持鞋面乾燥。穿用任何電絕緣鞋均應避免接觸銳器、高溫和腐蝕性物質,防止鞋受到損傷影響電性能。凡幫底 有腐蝕、破損之處,不能再用作電絕緣鞋。自生產日起計算,超過24個月的產品須逐只進行電性能預防性檢驗,符合規定要求方可以電絕緣鞋銷售和使用。每次預 防性檢驗結果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