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1、研究制訂有關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劃,研究制訂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並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護林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及各類基地和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鄉村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3、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照《占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第2號令),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審批。
4、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並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6、負責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食用菌由農業部門檢疫)工作;組織協調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7、指導、監督山地綜合開發;建立名特優新經濟林示範基地;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林業隊伍建設。
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監察室
營林管理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資源林政科
森林警察大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法制科(縣山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