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銅政,清代管理滇銅生產與運輸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清代實行銀錢平行本位制度。制錢,也稱銅錢,主要成分是銅,另加適量鉛、錫等熔鑄。清初鑄錢所用之銅,主要依賴雲南所產的銅,即滇銅。乾隆中期,滇銅生產達到高峰,年產銅1200餘萬斤。康熙四十四年(1705)令在雲南省城設立官銅店,管理鑄錢運銅、徵收稅銅等事宜,開始由政府壟斷滇銅生產和運輸。乾隆三十三年(1768)改革滇銅管理體制,滇省各銅廠廠務改由道、府、州、縣、廳各級官員管理,而統歸布政使統轄。為保證滇省額銅按期順利運京,清政府還陸續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滇銅生產主要採取政府預發銅本,招民開採冶煉,交納課銅,歸還銅本的方式。乾隆三十八年後,準許出產的10%聽廠民自行出賣,是為“通商銅”。乾隆三十八、九年,雲南全省各廠竭力采銅,產量達到最高峰,但銅政管理和廠民生計極為艱難。乾隆中期以後,采銅冶煉業開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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