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中共黨史學會

雲南中共黨史學會成立於1980年1月,是由該省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中共雲南地方史、雲南革命史以及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和教學、科研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團體。

學會簡介

學會自成立以來一直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尊重科學,勇於探索,積極開展中共黨史和中共雲南地方史、中國革命史和雲南革命史以及相關學科的研究、宣傳、教學和諮詢工作,組織學術交流,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我會本屆(第五屆)理事會有理事45人,常務理事31人,名譽會長9人。現任會長王元輔,常務副會長鍾世祿、姜子華,秘書長應細飛。我會現有會員1200餘人,團體會員8個。目前會員中,有高級職稱者100餘人,中級職稱者200餘人。學會掛靠於中共雲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秘書處設在省委黨史研究室科研管理處,有專職人員負責學會事宜。學會的經費主要來自於會員繳納的會費和社會贊助,來源相對穩定,基本生能夠維持學會運轉。
由於我會組織機構健全活動經費來源穩定,因此,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開展,學會的整個管理工作也一直處於良性循環之中。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雲南中共黨史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The association of the history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Yunnan。縮寫AHCCPY。
第二條 本會是由雲南省內中國共產黨歷史和中國革命史、中共雲南地方史和雲南革命史以及相關學科的學者和教學、科研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省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中共黨史和中共雲南地方史、中國革命史和雲南革命史以及相關學科的研究、宣傳和教學工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掛靠單位中共雲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昆明市西壩路12號省委黨史研究室內。
第二章 業 務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研究中共黨史和中共雲南地方史、中國革命史和雲南革命史(基礎理論和問題的研究)。
(二) 收集、整理的有關問題。編纂中共雲南地方史專題資料。
(三) 開展學術交流和專題研討,組織研究成果的評獎與表彰。
(四) 運用多種方式開展中共黨史和中共雲南地方史、中國革命史和雲南革命史的宣傳教育活動。
(五) 編輯出版本專業的報刊、學術論著和普及讀物,組織製作影視作品。
(六) 組織會員到革命老區和紅色旅遊地參觀學習,接受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從事中共黨史和中國革命史、中共雲南地方史和雲南革命史的研究、宣傳和教學的單位,或已登記註冊的學術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入會手續,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從事中共黨史和中國革命史、中共雲南地方史和革命史教學與研究的專業和業餘工作人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入會手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單位或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填寫單位或個人會員登記表;
(三) 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 由理事會辦事機構發給單位或個人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或選派代表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四) 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會章,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榮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單位會員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或推薦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單位會員如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同意方能通過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作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聘請名譽會長、顧問,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 籌備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研究制定本會的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六) 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並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聘請有關領導和在全省德高望重、有重大影響的黨史專家學者擔任名譽會長和顧問,對學會工作重大問題進行幫助和指導。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特殊需要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任兩屆以上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或受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 組織重要學術活動;
(五) 審定並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 領導本會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領導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 處理本會與其它學會的事務;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個人會員自願交納會費,單位會費每年會費800元,多交不限;
(二)單位、社團和個人的資助;
(三)本會舉辦各種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實行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議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有關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23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雲南中共黨史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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