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加運費價格

經濟術語。

離岸加運費價格

正文

以貨物裝上運載工具並支付運費為條件的價格。又稱運費在內價格或成本加運費價格。是國際貿易中廣泛採用的價格術語之一。採用這種價格術語,買賣雙方的具體責任範圍如下。
賣方:①在規定的裝運期內,提供契約所規定的貨物及有關憑證,如出口許可證、商品檢驗證、貨運單據等;②負責租船訂艙,在契約規定的裝運期內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並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辦理保險手續。如果賣方未及時發出裝船通知,造成買方無法及時辦理保險手續而漏保,賣方要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損失;③負擔貨物裝船以前所有費用和風險,支付由啟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④負擔貨物裝船為止前的一切捐稅。
買方:①接受賣方提供的各種憑證,並按契約規定支付貨款;②負擔貨物裝船以後的所有風險和費用;③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保險費;④辦理進口手續,並支付一切進口稅捐;⑤在約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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