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雙流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社會行政事務、社會保障、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服務、基層政權建設以及雙擁優撫安置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2、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出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和村(居)民自治活動,組織對村(居)民委員會主任進行培訓,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開展社區服務,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指導社區建設工作。
3、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承辦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
4、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6、負責管理全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7、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及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
8、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審核、承辦本縣地名的命名、更名,推廣標準地名的使用;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負責縣、(鎮)兩級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糾紛處理。
9、承擔社會福利工作管理職能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老齡工作管理職能;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審批和管理;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0、負責推進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
11、貫徹兒童收養的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12、指導、協調全縣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13、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黃新貴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審計科、軍休所等工作。
胡春發 黨組副書記、局黨委書記:協助分管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城鄉“三無”等方面工作。分管救助管理站、敬老院管理中心、慈善會。
陳崇奎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救災救濟、城鄉低保、專項社會救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治縣、民生民計工程、“一環一線一片”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救災救濟和低保科。
易雲濤 黨組成員、局黨委副書記:協助分管宣傳、雙擁、優撫安置以及涉軍維穩、關心下一代、婦代會等方面工作。分管優撫安置科、雙擁辦、縣烈士陵園管理所。
諶永莉 黨組成員、局黨委副書記:協助分管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康家園管理辦公室。
季 鴻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殯葬管理、 婚姻和收養登記、社會建設以及外宣、規範化服務型機關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分管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科、殯葬改革服務站、婚姻登記處工作。
吳 敏 老齡辦主任:協助分管目標管理、招商引資、老齡事務、中心組學習、檔案、保密、機關日常事務管理、信訪。分管局辦公室、老齡辦、老年大學。
機構設定
各科(室)簡介:
縣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實施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貫徹實施老齡工作“六有”方針及有關養老保險、老年醫療保障、五保供養等政策;辦理全縣老年優待證;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健康的各種活動;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局性重要會議、會務的統籌安排及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文書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統計、機要管理以及完成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綜合性調研及協調全局調研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政務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低保科
貫徹落實低保政策,切實保障低保對象合法權益;負責全縣低保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草擬低保相關檔案、報告,負責全縣低保數據統計及資金管理和監督;開展低保政策諮詢,辦理低保信訪,負責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經驗交流;負責低保配套政策的銜接與協調,不斷完善、規範低保工作;負責雙流慈善會各項日常工作;負責牽頭落實全局民生工程各項工作;負責愛滋病防治有關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擁軍優屬、優待撫恤、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管全縣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傷病殘退伍士兵的接受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工作;負責涉軍維穩工作;承擔雙流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救災救濟科
組織全縣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察勘、核災、申報和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災後救濟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和指導專項捐物、捐款工作;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承擔全縣扶貧任務,指導五保戶和敬老院管理;負責全局計生“三結合”相關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科
負責全縣基層政權建設日常工作,貫徹實施村(居)委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村民議事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活動。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的管理工作,負責縣、鎮兩級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糾紛處理。負責辦理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註銷手續以及對其年度檢查,負責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指導全縣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民政視窗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婚姻登記處
貫徹法律法規,負責結婚、離婚、收養登記以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等工作; 負責婚姻檔案管理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烈士陵園管理所
弘揚革命烈士英勇事跡,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作用;負責保護烈士陵園內建築物及綠化維護;負責接待來烈士陵園參觀祭掃的同志等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救助管理站
負責做好站內救助工作;組織開展對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康家園管理辦公室
負責接收安置“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區孤困學生,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負責園區內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家園安全;組織開展各類活動;負責安康家園的對外宣傳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接收安置好軍隊離退休幹部;負責落實好軍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殯葬改革服務站
負責全縣的殯葬改革及殯葬法律法規宣傳;負責縣內屍體的接運、冷藏服務等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