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過程
實行集中運輸前,各收發貨單位自行派人派車取送貨物,經常造成車輛虧載或空駛,且常因車輛到發集中,等裝待卸時間長,甚至造成道路堵塞,以致浪費了運力和人力。為了改變這種狀況,1951年蘇聯莫斯科首次在運轉中實行了集中運輸。50年代末,蘇聯把這種組織形式在全國推廣。80年代初,蘇聯集中運輸貨運量占全國公用汽車運輸業總貨運量的70%以上。1959年在國際鐵路合作組織第十一專門會議(公路和汽車運輸專門會議)上,蘇聯介紹了集中運輸的經驗。60年代初,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亞、民主德國、波蘭等國先後推行集中運輸這種貨運組織形式。
實行集中運輸,由發貨單位負責裝貨,運輸單位負責貨物的運輸和交接(由駕駛員完成),收貨單位負責卸貨。收、發貨單位不必派人取、送貨物,節省了人力。實行集中運輸可以加強貨運的計畫性,便於統一調度車輛,組織循環運輸,減少空駛,提高運輸效率,從而減少車輛的需要量,加快貨物運達速度,降低運輸成本,並為使用汽車列車、專用運輸汽車和裝卸機械創造了條件。
中國開展情況
1960年前後,中國北京、上海等地開展了集中運輸。在北京曾稱它為“包發貨點送貨制”。1981年北京的集中運輸貨運量(主要是煤炭、糧食和建築材料)占全市公用汽車運輸部門總貨運量的50%左右。70年代後期,其他省市,如吉林省長春市、山東省青島市,也先後組織車站、碼頭貨物的集中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