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2011年12月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新聞發布會。就新《綱要》涉及的重點、熱點問題,國務院扶貧辦范小建主任為人民日報進行了解讀。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
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作為扶貧攻堅主戰場是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重大戰略舉措。《綱要》第十條明確指出:國家將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區域的連片特困地區和已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作為扶貧攻堅主戰場。
到2020年中國要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重點在中西部地區,難點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全國14個連片特困地區基本覆蓋了全國絕大部分貧困地區和深度貧困群體,一般的經濟成長無法有效帶動這些地區的發展,常規的扶貧手段難以奏效,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異常艱巨。因此,必須加大力度,強化手段,實施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工程,區域發展帶動扶貧開發,扶貧開發促進區域發展,幫助這些地區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幫助貧困民眾增加收入和提高自我發展能力,為到2020年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實的保障。
新《綱要》提出,加大對連片特困地區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集中實施一批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培育壯大一批特色優勢產業,加快區域性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著力解決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根本上改變連片特困地區面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自行確定若干連片特困地區,統籌資源給予重點扶持。
政策
在中國扶貧開發歷史上,確定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貧困村並給予重點支持,是扶貧開發區域瞄準的主要方法,也是扶貧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成功經驗。
新《綱要》明確提出,“原定重點縣支持政策不變。”這是因為現行各項扶貧政策在實踐中證明確實是行之有效的,對重點縣的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維持原定重點縣支持政策不變,有利於保持政策連續性,給重點縣吃了一顆定心丸。
新《綱要》把調整重點縣的許可權下放到省一級地方政府。為鼓勵各省切實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重點縣進行調整,實現重點縣數量逐步減少,促進扶貧資源科學配置,新《綱要》明確提出,“重點縣減少的省份,國家的支持力度不減”。
扶貧歷史
1986年以來,國家先後三次確定和調整扶貧開發縣級扶持單位。1986年確定331個國家級貧困縣。1994年,為了組織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國家級貧困縣增加到592個。2001年,配合《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的出台,取消了沿海發達地區的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增加了中西部地區的貧困縣數量,但總數仍為592個,同時將國家級貧困縣改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作為集中連片貧困區域全部享受重點縣待遇。
特點
開發式扶貧道路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是中國扶貧事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經驗之一。1986年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的成立,標誌著以開發式扶貧為方針的專項扶貧的開始。1994年頒布實施的《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第七條明確提出“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的方針”。《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強調,要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這是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根本出路,也是扶貧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新《綱要》在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的同時,強調扶貧開發與農村社會保障有機結合,“把扶貧開發作為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鼓勵和幫助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通過自身努力擺脫貧困;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溫飽問題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開發
當前,中國扶貧開發形勢、任務、重點區域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今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也要作相應的調整。具體來講,就是要著力支持貧困人口發展生產和轉移就業,增加貧困人口收入;著力促進貧困地區區域發展,重點解決部分特殊困難地區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逐步改變貧困地區整體落後的面貌;著力支持貧困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著力提高貧困人口素質,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相應地,未來十年,中國扶貧開發的主要措施也要做相應的調整。第一,加快整合扶貧資源,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國家扶貧戰略工作格局。第二,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階段、分地區制定扶貧規劃,突出體現不同階段、不同區域的扶貧重點工作。第三,點面結合,針對不同的貧困成因和貧困分布特點,因地制宜確定扶貧開發措施。以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為基礎,整合資源、集中投入、合力攻堅,解決制約貧困區域現代農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培育區域性經濟成長點,發揮產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輻射帶動作用,建立起促進扶貧對象增收和帶動貧困地區發展的機制。第四,建立扶貧開發成效科學評價方法與體系。未來要建立一套涵蓋扶貧對象數量、收入、消費狀況、貧困地區整體發展狀況等多項指標的綜合評價體系。第五,加強法制化建設。加快扶貧立法,使扶貧工作儘快走上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