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民政局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雅委發〔2010〕13號),設立雅安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全市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安置、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組織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檢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指導全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全市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居)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推動社會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市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社會團體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及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社會公共墓地建設等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事業單位工作。主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政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負責組織協調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政風行風、依法行政監督檢查、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民間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科)。
指導全市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優撫安置科(市雙擁辦)。
負責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管理;負責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擁軍活動;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救災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工作;負責中央、省級、市級救災款物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毀損農房恢復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及減災宣傳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
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承辦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孤兒生活保障等資金分配和監督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六)基層政權建設科。
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勘界辦)。
負責全市地名易名、更名,區劃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與鄰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市縣邊界爭議和調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管理、殯葬改革及社會福利事業工作;承擔跨市(州)跨縣(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福利院、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精神康復機構管理工作。
(九)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監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工勤人員編制(控制數)3名。

機構地址

雅安市建新路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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