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圍繞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研究擬訂全縣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相關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各種經濟成分、各種規模類型的工業企業。 研究擬訂全縣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依法依規負責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機構概況

2005年機構改革時,將縣經濟發展局更名為縣工業經濟局,撤銷鄉鎮(民營)企業管理局,原縣鄉鎮(民營)企業管理局的職能除工業外全部劃轉到縣農業局。2010年機構改革時,將縣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有關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設立隆回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隆回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是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綜合管理與政策研究制定、調節全縣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部門。
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股、財務股、經濟運行股、產業政策法規股、科技股、信息化推進股、中小企業發展服務股等股室,下轄隆回縣電力綜合執法大隊和隆回縣新型牆體材料推廣站兩個直屬機構。
單位地址:隆回縣桃洪中路57號;

工作職責

(一)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圍繞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研究擬訂全縣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相關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各種經濟成分、各種規模類型的工業企業。
(三) 承擔縣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建設;協調全縣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具體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整體規劃,參與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指導全縣工業結構調整,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經濟和信息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領域規範性檔案,規範企業行為;協調減輕全縣工業企業負擔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工業企業穩定工作。
(六)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及技術推廣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研究和規劃全縣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
(七) 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歸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全民創業。
(九)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依法組織協調利用清潔生產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十) 研究擬訂全縣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依法依規負責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
(十一)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運輸以及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鐵路專用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日常運行監控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十二)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十三)制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 根據國家、省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它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五) 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制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十六)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對全縣集體工業、鄉鎮工業(含民營)經濟進行指導和管理,協調民營工業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七)歸口管理縣輕紡等工業領域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有關行業管理辦公室擬訂行業規劃和行業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有關信息產業發展及黃金、醫藥、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黃金、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並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聯繫協調在隆中央、省、市屬部門、企業和全縣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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