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領導和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衛生、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作出決定;通過評議、視察、聽取報告、幹部述職等方式,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委員會主任、局長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罷免個別代表;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一)辦公廳 編制9名,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1名,副秘書長兼辦公廳副主任2名

1.承擔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籌備和服務工作,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議程草案。

2.起草市人大常委會和辦公廳檔案;辦理各種來文、函、電;對需市人大常委會辦理和答覆的文、函、電提出擬辦意見,報請領導批准。

3.負責接待處理受理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協調聯繫本市各級人大的信訪工作。查辦、督辦上級機關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

4.管理印章、介紹信、檔案、機要、保密、車輛等工作。

5.協調安排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和聽取“一府兩院”及所屬部門的工作報告。

6.承辦市人大常委會的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的具體事務。

7.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老幹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8.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財務、房產、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9.督促、檢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事項及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對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和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0.承辦對市政府的評議活動,協助各專門委員會開展評議活動。

11.承擔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辦公廳內設3個科級機構:

1.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辦公廳會議和以市人大常委會及辦公廳名義召開的其它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整理、印發《常委會議紀要》、《主任會議紀要》;聯繫、安排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參加的公務活動;承辦文、電、函、請示報告的呈批及傳閱;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檔案、資料的印刷、分發、回收、歸檔和決議、決定的公告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報紙、刊物和機要報刊、資料訂閱收發傳閱、管理、清退、銷毀等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傳真機、計算機的管理工作;負責印章管理和發文登記;編髮《市人大常委會大事記》;安排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非辦公期間的值班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房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物資設備管理、環境秩序管理、辦公用品的購置配備、後勤服務以及機關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對外聯絡、接待服務工作。

2.信訪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接待辦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收集信訪信息,建立信訪檔案;承辦上級機關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轉辦的有關信訪案件,依法督促有關部門查處落實重大信訪案件;蒐集、整理和交流人大系統信訪工作情況,為常委會提供信息。

3.老幹部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老幹部參加時事政治學習,定期慰問、走訪老幹部;負責協調老幹部用車的車輛調配;組織離退休老幹部開展適當的集體活動,辦好老幹部活動室。

(二)調查研究室 編制4名,職數2名

1.調查研究全市各級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履行職責、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情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

2.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經驗,圍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展理論研究和工作研究。

3.起草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報告、檔案和領導講話;編輯《市人大工作通訊》、《市人大常委會公報》、《信息摘編》。

4.了解市內外人大工作的情況,為領導及機關提供信息,同市內外有關人大常委會建立和保持聯繫、互通情況、交換資料、交流經驗。

5.組織市、縣區有關人大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理論研討活動。

6.承擔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調查研究室內設1個科級機構:

綜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起草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報告、檔案和領導講話等;了解市內外人大工作的經驗,為領導及時提供情況;編輯《市人大工作通訊》、《市人大常委會公報》、《信息摘編》,同市內外有關人大常委會建立和保持聯繫、互通情況、交換資料、交流經驗。

調查研究全市各級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履行職責、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經驗,開展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研究;組織市、縣區有關人大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理論研討活動。

(三)法制委員會 編制4名,職數2名

1.審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與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2.審查市人民政府有關政法方面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審查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的活動,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

3.組織檢查全市內務法務部門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性法規和山西省地方性法規的情況;承辦對政法部門的評議活動。

4.對屬於本市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本委員會有關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案件,依照法定程式進行調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5.與法務部門保持聯繫,根據工作需要可聽取有關法務部門的工作匯報。

6.辦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按照有關規定和領導批示,轉有關部門辦理。

7.聯繫做好青年、婦女兒童工作。

法制委員會內設1個科級機構:

法制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辦本委員會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與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承辦本委員會初審市人民政府有關政法方面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初審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的活動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根據本委員會的安排,具體組織檢查本市有關法務部門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聽取市有關法務部門的工作匯報;負責聯繫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政府政法部門等;協助本委員會做好青年、婦女兒童工作;承辦本委員會進行的調查研究的具體工作;負責承辦組織評議工作的具體事項。

(四)財政經濟委員會 編制4名,職數2名

1.審查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財政、經濟工作方面的議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2.審查市人民政府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決定、命令、規章和檔案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3.提出對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初審報告。

4.提出對全市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初審報告以及對市財政決算的審查報告。

5.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全市國民經濟計畫、財政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6.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財政經濟工作方面的議案。

7.檢查在全市範圍內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財經工作的報告,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

8.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

9.承辦評議市政府財經部門的具體組織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內設1個科級機構:

財政經濟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本委員會交辦的審查、監督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審查、監督財政預算的報告;負責本委員會進行調研、視察活動的各項服務工作;負責聯繫市政府財經部門;負責承辦組織評議工作的具體事項。

(五)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編制4名,職數2名

1.負責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與本委員會有關議案的初審工作。

2.負責審查市人民政府與本委員會有關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3.對屬於市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教科文衛有關的問題和重要案件進行調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4.檢查在本市範圍內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執行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情況。

5.聽取與教科文衛有關的市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匯報。

6.承辦對市政府教科文衛部門的評議活動。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內設1個科級機構: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本委員會議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聯繫市政府教科文衛部門,開展調查研究;負責為本委員會進行視察、調查活動做好各項服務工作;負責承辦組織評議工作的具體事項。

(六)農村委員會 編制4名,職數2名

1.審查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與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2.審查市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

3.檢查在本市範圍內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執行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4.根據工作需要,對本市農村及農業方面的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項進行專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5.承辦對市政府農業部門的評議活動。

農村委員會內設1個科級機構:

農村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承辦本委員會審查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議案的服務工作;承辦本委員會審查市政府有關決定、命令和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服務工作;承辦本委員會組織的視察、調研工作方面的服務事宜;負責承辦組織評議工作的具體事項;負責聯繫市政府農業部門。

(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 編制4名,職數2名

1.審查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的議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2.審查市政府有關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3.對屬於市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和重要案件進行調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4.督促檢查在本市範圍內有關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執行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5.根據工作需要,聽取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

6.採取各種形式,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大常委會建立經常性的工作聯繫。

7.開展視察、檢查和調查研究,關心民眾反映強烈的有關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8.承辦對市政府城建環保部門的評議活動。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內設1個科級機構: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審查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的議案,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審查市政府有關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向常委會提出報告;承辦和參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城鄉建設和重點工程等方面的視察和調查研究工作;聯繫市政府城建環保等部門;負責承辦組織評議工作的具體事項。

(八)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編制4名,職數2名

1.承辦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具體事宜。協助市人大常委會指導縣區、鄉鎮的換屆選舉。

2.承辦市人大常委會有關人事任免及市人大機關內部的人事勞資工作的有關事宜。

3.負責催辦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4.承辦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和補選省人大代表的有關事宜。

5.承辦全國、省、市人大代表的聯繫事項,組織代表視察。

6.承辦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市政府組成人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進行述職、接受評議的工作。

7.承辦、受理人民民眾對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幹部檢舉、控告和人大代表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檢舉以及人民民眾對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的有關問題的反映,及時向常委會提出報告。

8.根據工作需要,聽取市政府有關部門匯報。加強同縣、區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業務聯繫。

9.完善人事任免程式,拓寬聯繫人大代表渠道,建立健全代表活動制度,開展調查研究。

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內設1個科級機構:

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辦參與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組織和選舉事項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人事局的聯繫,了解掌握提請人事任免情況;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落實工作;承辦、組織省、市人大代表的視察活動;參與承辦市、縣區、鄉鎮換屆選舉中的具體事項和省、市人大代表的補選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工作事項;認真做好聯繫人大代表的工作;承辦市政府組成人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進行述職、接受評議的工作;負責承辦、接待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具體承辦市人大機關的人事勞資工作。

(九)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 編制2名,職數2名

1.負責向市人代會主席團或常委會提出屬於人大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2.審議市人代會主席團或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或有關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覆,並提出報告。

3.對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對台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和事項進行調查研究。

4.監督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對台方面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

5.聯繫市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對台工作部門和社會團體及有關代表,承辦有關的來信來訪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含主任、副主任單列編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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