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中共陽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陽泉市監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5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書記(副局長)3名,常委(委員)5名。領導成員
主任:吳紀平
副主任:朱剛、譚偉中、趙彥
委員:穆素平、李貴亮、要旗、李燕林(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本委紀檢、監察工作的綜合分析、工作計畫、總結、請示、報告、信息、簡報和重要檔案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負責文書材料和案卷的立卷、歸檔及保管;負責檔案印製、收發和機要檔案送閱;負責機關印鑑、保密等工作;負責督查紀委常委、監委委員會議的貫徹落實;負責領導日常活動安排,協調委內的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宣傳教育政研室編制4名,職數2名
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黨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計畫、組織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組織參加起草、修訂紀檢、監察的有關政策規定;協同有關部門起草重要檔案;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承辦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指導紀檢、監察系統法規業務建設;負責本委機關紀檢、監察系統刊物的編輯出版、發行、征訂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意見;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縣(處)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情況,提出報告;負責具體組織全市性的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市紀委、市監委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審理本機關檢查處理和縣級黨組織、政府報批和備案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監委報送的重大複雜案件和徵求意見案件;受理黨員、幹部對本機關給予的黨紀、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和其他黨員、幹部對縣級黨組織、政府批准的黨紀、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承擔市監委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訟事宜;負責定處案件的執行和落實;擬定有關違紀案件審理工作和複查、複審工作規範化規定。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訪問題;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反映信訪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六)幹部室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本機關幹部和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以及縣(區)、市直各單位紀委、監委(監察室)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調查研究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思想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本委機關的人事、勞資、獎懲、任免工作;負責派駐機構科級幹部的考察和任免;負責對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和工會的日常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編制5名職數2名
負責全市的黨紀、政紀案件調查、綜合分析及案件統計報表工作。
(八)執法監察室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監督、檢查市直機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情況;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具體組織本委開展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並對執法監察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及時進行查處;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事故。
(九)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陽泉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編制4人,職數2名
履行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和市紀委關於反腐敗糾風工作的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各級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糾風工作的重大活動和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政府領導和市紀委、市監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監察綜合室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反腐敗抓源頭的治理工作,履行組織協調、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監督財政制度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十一)行政效能監察室(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效率、服務質量和工作作風等進行監察;受理各種與行政效能有關的來信、來訪、舉報和投訴。
(十二)案件管理室編制5名,職數2名
負責定期對案件進行統計上報及分析研究,對查辦案件相關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對重要案件跟蹤督辦,對辦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檢查督導;督辦涉及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典型違紀案件;指導各縣區、各部門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中共陽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市委和省紀委的雙重領導;陽泉市監察委員會是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市紀委機關和市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委員會屬於市政府組成部門,受市政府領導。
市紀委、市監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部署和各項指示;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檢查和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行政人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調查全市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依據上級的有關規定,擬定具體的黨紀處理意見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的問題,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九)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縣(區)紀委、監委和市直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任免。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委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