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文化體育局

(二)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促進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三)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產業規劃,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產業的大發展,規劃、指導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二)社會文化與文化遺產保護科。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陽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辦發[2010]6號)檔案精神,設立陽新縣文化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文化體育局加掛新聞出版局牌子。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與文化體育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職責劃給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加強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四)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部門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市場和文物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擬定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市場和文物工作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促進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三)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產業規劃,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產業的大發展,規劃、指導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
(五)負責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民眾文化,負責對文藝界社團、協會進行指導和協調,牽頭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六)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文物管理事業。
(八)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省級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九)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全縣體育運動項目布局,平衡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積極配合縣教育局負責全縣體育教育工作的發展和中等體育教育規劃,培訓體育人才。
(十)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從事文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指導縣文化體育市場稽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及印刷複製業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新聞記者證的報批和監管;負責出版物市場活動的監管;制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行動方案,並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組織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及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報告、工作計畫和總結等材料;負責局發檔案的審核和文印工作;負責公文管理和文秘、檔案、信息、信訪及提案、議案處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內綜合性的重大活動及其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服務工作以及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各單位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社會文化與文化遺產保護科。擬定全縣民眾文化、民族民間文化、少年兒童文化、老年文化、公共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局直屬文化單位和鎮文化站的業務建設;指導文物事業的發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申報和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圖書館文獻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三)藝術與科教科。貫徹執行黨對文學、藝術事業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全縣文學、藝術、專業美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協調、指導全縣性藝術比賽、美術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制定並實施全縣文化體育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藝術教育事業、文化藝術科學研究;指導局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和體制改革。
(四)民眾體育科。擬定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體育活動;負責全縣綜合性運動競賽的指導、組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廠礦、企業、城區(社區)、農村及其他社會大眾體育工作;推動全縣體育事業發展。
(五)競賽訓練科。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青少年業務訓練競賽的管理及科學選材工作和後備人才的培訓工作;組織參加省、市各類競技體育比賽;指導全縣裁判員隊伍建設;負責全縣體育競賽活動報批工作;負責裁判員等級呈報審批工作。
(六)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科。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文物市場,調查研究發展態勢。負責指導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負責全縣公開和內部發行的報紙、期刊等出版物的審批、審核、登記工作;負責審查、報批開辦複印、列印和印刷企業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圖書、中國小教材的發行,指導縣新華書店主渠道的經營管理;指導縣文化體育市場和文物市場稽查工作;負責縣“掃黃打非”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組織聯絡科。貫徹落實黨的文藝工作方針,開展對縣級文藝家協會的聯絡、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會員開展文藝創作、文藝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對文藝界社團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加強對《富川》等刊物出版發行的監督管理。
(八)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經濟政策;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事業單位經費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縣直文化體育和鎮文化站設施基本建設;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統計工作。
(九)人事監察科。調查研究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和機構設定的方案;協助局領導處理全系統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的管理和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各門類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縣鎮文化站公益性工作人員“以錢養事”工作;制定全系統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局系統基層黨組織黨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協助局黨委做好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員幹部的教育學習和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產業科。擬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改革、措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擬定局直屬文化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全縣文化企業改革;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工勤事業編制2名,計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科(室)領導職數13名(正職10名,副職3名)。

其他事項

縣文化體育局承擔縣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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