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委通知
人口計生委關於印發《陽光計生行動規範(試行)》和《基層陽光計生行動示範單位標準》的通知
人口監察〔2010〕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單位,各直屬聯繫單位:
《陽光計生行動規範(試行)》和《基層陽光計生行動示範單位標準》已經2010年10月8日國家人口計生委主任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各地、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人口計生委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規範正文
陽光計生行動規範(試行)
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公開工作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則。
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公開應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
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應主動公開(屬於國家秘密或者有可能侵害個人隱私權的除外);認真受理依申請公開;嚴格信息審查和批准程式。
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辦事(服務)機構和基層自治組織應當採取有效方式,及時、準確公開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方便民眾知情、參與和監督維權。
(二)重點內容。
1.縣級及以上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重點公開以下內容:
(1)國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
(2)本部門制定的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
(3)本部門機構設定、職能;
(4)縣以上人口狀況;
(5)本部門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及實施情況;
(6)本部門政府採購情況及年度預算、決算報告;
(7)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8)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及調整、取消情況;
(9)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式及辦理情況;
(10)人口和計畫生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紀律,信訪舉報和監督的方式、渠道及處理程式;
(1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其他事項。
2.鄉(鎮)應重點公開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情況。包括人口狀況、獎優政策兌現、社會撫養費徵收等情況。
3.人口和計畫生育辦事(服務)機構應重點公開以下內容:
(1)機構設定和主要職責;
(2)辦事(服務)項目、流程、承諾和結果;
(3)工作人員基本情況、崗位職責、行為規範;
(4)免費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
(5)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6)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紀律;
(7)監督維權方式、渠道及處理結果;
(8)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其他事項。
4.人口和計畫生育村(居)務公開應重點公開以下內容:
(1)國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
(2)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制定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3)本村(居)人口出生情況;
(4)計畫生育獎優政策兌現情況;
(5)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
(6)計畫生育村規民約;
(7)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紀律;
(8)需要村(居)民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其他事項。
(三)主要形式。
1.縣級以上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主要通過部門網站、政府人口網頁和其他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公告等形式公開;
2.鄉鎮主要通過政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公開;
3.辦事(服務)機構主要通過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螢幕、公開欄、辦事指南、印刷品等形式公開;
4.村(居)主要通過公開欄、村(居)民大會或代表會議、印刷品等形式公開。
二、人口和計畫生育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基本要求
(一)請農民兄弟姐妹“評計生”。
1.評議對象。
縣、鄉人口和計畫生育辦事(服務)機構。
2.評議內容。
(1)獎勵優惠政策落實情況;
(2)辦事公開情況;
(3)依法辦事情況;
(4)優質服務情況。
(二)請流動人口“評計生”。
1.評議對象。
城市(含縣城)人口和計畫生育辦事(服務)機構。
2.評議內容。
(1)辦事公開情況;
(2)計畫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獎勵優惠政策落實情況;
(3)避孕藥具、宣傳資料的易得情況;
(4)流動人口夫妻辦理相關證明、證件情況;
(5)依法辦事情況。
(三)人口計生系統“下評上”。
1.評議對象。
上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2.評議內容。
履行職責、行政效能、工作作風和廉政建設情況。
(四)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
積極參與,認真整改,爭優創先。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指導,並及時將下級參評結果納入當年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獎懲的重要指標。
(五)評議方法。
請農民兄弟姐妹“評計生”、請流動人口“評計生”以及“下評上”主要採取集中評議、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網上調查、電話訪談等方式進行。
三、人口和計畫生育監督維權工作基本要求
(一)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
1.提供辦事指南、政策法規諮詢、接受民眾投訴舉報、意見建議等人工接聽和自動語音服務;
2.熱線接聽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語言規範,服務態度好;
3.建立健全來電登記和受理、轉辦、反饋等工作流程;
4.定期進行綜合分析,為決策提供依據;
5.領導班子成員帶頭上線。
(二)有獎舉報。
1.獎勵條件。
對舉報嚴重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2.獎勵實施。
(1)受理單位應制定完善的舉報獎勵程式,充分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2)認真調查處理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調查和處理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兌現獎勵;
(3)獎勵標準按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行風監督員。
1.行風監督員的選聘。
人口和計畫生育行風監督員應當具備關心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與人民民眾有密切聯繫、參政議政能力強等基本條件;主要從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新聞工作者和農民、流動人口育齡民眾代表中選聘。
2.行風監督員的職權與管理。
行風監督員有權查閱人口和計畫生育行風建設有關檔案資料,參加有關會議和調研,收集和反映民眾意見,對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和邀請參加民主評議、調研等方式,及時聽取行風監督員的意見、建議,著力研究解決行風建設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主動接受輿論監督。
1.重視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新聞媒體揭露的問題;
2.重視網路輿情,及時、正確地處理網路反映的問題;
3.建立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座談會或研討會,交流意見,溝通信息。
四、陽光計生行動制度保障
(一)組織領導制度。
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陽光計生行動領導機構,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和業務機構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並將所需經費納入預算。
(二)整改反饋制度。
堅持以民眾滿意為標準,以從民眾最不滿意的方面改起為重點,及時分析民眾反映的意見建議,認真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並以適當方式及時反饋整改結果。
(三)總結報告制度。
省級人口計生委應當把陽光計生行動進展情況列入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並將“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受理情況作為月報,及時報告國家人口計生委。
(四)檢查考核制度。
堅持陽光計生行動與業務工作同檢查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作為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不認真開展陽光計生行動、發生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等突出問題的,取消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基層陽光計生行動示範單位標準
一、組織領導好。主要領導親自抓,納入總體工作之中,有組織領導機構,有專門負責人員,有資金制度保障。
二、三項公開好。政務公開、辦事公開、村務公開實現全覆蓋;公開內容真實、全面、合法;動態內容及時公開,公開形式便民知情。
三、評議整改好。認真組織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虛心聽取意見建議,紮實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正確運用評議結果,民眾滿意度高。
四、熱線服務好。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24小時暢通(工作時間提供人工服務),語言規範文明;民眾諮詢得到滿意答覆,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舉報投訴得到及時處理。
五、維權效果好。行風監督員的橋樑紐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有獎舉報制度得到有效落實;辦事(服務)態度和質量優良;法定獎勵優惠政策落實率達到100%。
六、紀律執行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工作紀律、檢查考評工作紀律執行到位;無粗暴執法、亂收費亂罰款、弄虛作假和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案件。
七、監督評估好。監督檢查機制健全,認真組織開展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及時上報行風建設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