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廣州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二)根據上級下達我市的人口計畫、工作指標,結合本市實際,擬訂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意見,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協調工作。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生綜合治理服務管理及區域協作機制。
(五)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計畫生育信息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
(六)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研究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九)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制定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編制市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各項經費的預、決算,管理、監督計畫生育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使用。
(十一)依照有關規定,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核發,審批人工受精、吻合術及終止妊娠,對鎮街審批的再生育進行備案,負責計生證件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